梧桐文学

严刑峻法1(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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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发展社稷重于君主的观念,侧重从立君为民的角度论证天下之公。

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是对这个思路的高度概括。

《吕氏春秋·贵公》则综合各种思路对先秦的公私之辨做出理论总结。

许多思想史研究者对《孟子》《吕氏春秋》的有关思想高度评价,而对《慎子》《商君书》的有关思想却视而不见,这是不足取的。

体道全法,道高于君。

与天下为公、君主守法思想相应,法家还主张道义高于君主。

法家的理想王国是君主独尊独裁的法治社会。

这一理想王国的基本景观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所谓“圣人执要”

之“要”

,即道、法。

道是最高法则,法是道的化身,因此道义、法制高于君。

法家诸子对“道高于君”

论之甚详,这里仅以韩非的见解为例,以窥一斑。

“道高于君”

的第一层含义是君主必须“贵独道之容”

韩非认为,君主必须遵循“道无双”

“君臣不同道”

普遍法则,建立独一无二的绝对权威。

建立“要在中央”

的法制是君主体道的第一要义。

“道高于君”

的第二层含义是君主必须“因道全法”

韩非虽主张“独断”

“独制”

,却又反对“专制”

背法而治属于“专制”

,“专制”

就会违背法治原则。

韩非期望君主“以道为舍”

“因道全法”

君主必须遵循由道法引申出来的政治原则,道义高于君主即法制高于君主。

“道高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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