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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后段“法严令具”
至“不能裁之以刑也”
两段,当前后互易。
《荆公集》见一南宋雕本,极多舛错,世亦无佳本正之。
盖“世之识者”
一段,补“饶财”
之馀意,“陛下躬行”
一段,补“约以礼裁以刑”
之馀意。
均当在“不能裁之以刑也”
结句之后,而为刊本舛误,遂无觉其文势之不顺者。
至“然而世之议者”
上,仍有脱字。
然而世之议者,以为方今官冗,而县官财用已不足以供之,下有脱文。
其亦蔽于理矣。
今之入官诚宂矣,然而前世置员盖甚少,而赋禄又如此之薄,则财用之所不足,盖亦有说矣,吏禄岂足计哉!
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
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
患在治财无其道耳。
今天下不见兵革之具,而元元安土乐业,各致己力以生天下之财,然而公私常以困穷为患者,殆以理财未得其道,而有司不能度世之宜而通其变耳。
诚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变,臣虽愚,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
方今法严令具,所以罗天下之士,可谓密矣,然而亦尝教之以道艺,而有不帅教之刑以待之乎?亦尝约之以制度,而有不循理之刑以待之乎?亦尝任之以职事,而有不任事之刑以待之乎?夫不先教之以道艺,诚不可以诛其不帅教;不先约之以制度,诚不可以诛其不循礼;不先任之以职事,诚不可以诛其不任事。
此三者,先王之法所尤急也,今皆不可得诛。
而薄物细故,非害治之急者,为之法禁,月异而岁不同,为吏者至于不可胜记,又况能一一避之而无犯者乎?此法令所以玩而不行,小人有幸而免者,君子有不幸而及者焉,此所谓不能裁之以刑也。
凡此皆治之非其道也。
“治”
当作“养”
。
方今取士,强记博诵而略通于文辞。
谓之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者,公卿之选也。
记不必强,诵不必博,略通于文辞,而又尝学诗赋,则谓之进士;进士之高者,亦公卿之选也。
夫此二科所得之技能,不足以为公卿,不待论而后可知。
而世之议者,乃以为吾常以此取天下之士,而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常出于此,不必法古之取人而后得士也。
其亦蔽于理矣。
先王之时,尽所以取人之道,犹惧贤者之难进,而不肖者之杂于其间也。
今悉废先王所以取士之道,而驱天下之才土悉使为贤良、进土,则土之才可以为公卿者,固宜为贤良、进士,而贤良、进士亦固宜有时而得才之可以为公卿者也。
然而不肖者,苟能雕虫篆刻之学,以此进至乎公卿;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困于无补之学,而以此绌死于岩野,盖十八九矣。
夫古之人有天下者,其所以慎择者公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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