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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实践论美学的第三原理:审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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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美和艺术在内容和形式两方面都不能脱离人的美感体验,那么它们的审美标准就只能是美感,只能是“辨于味而后可以言诗”
(司空图语)。
美感是一切审美评价(从价值论来看)和审美判断(从知识论来看)的最终标准,它并没有真正的“客观”
标准的依据,而只能是主观的、相对的。
在这点上,英、美流行的美感经验论固守着一个十分有利的阵地,他们坚持从人的直接的美感体验出发,而这个立场实际上是驳不倒的。
他们的局限性在于,他们把美感的这种相对性本身又绝对化了。
在他们看来,既然美感是相对的,它是一切美学的出发点,那就意味着审美不存在任何标准,美学也就不可能有任何一般形式上的原理了。
这正是导致当代美学取消主义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
但我们认为,美感的个人主观相对性并不意味着审美活动毫无标准,正如不能把一个无知顽童的信手涂鸦与达·芬奇的杰作同等看待一样,哪怕这个顽童同样地陶醉于自己的“作品”
。
个人的情感无论多么独特,都还是社会的产物,并要在社会中得到自身的确证。
情感本质上是社会的,它有本质上的人类共同性,也有社会化的本质倾向,而且在社会的交流过程中历史地形成了某些对象化的相对稳定的模式(典范)。
个人主观的情感原则上是可理解、可传达的(否则就不是情感,而只是低级情绪),而美感则是对这种传达的心理体验,是对社会性的情感关系的个人体验,因此它既是个人的、相对的,又是社会的、包含着普遍性的。
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承认主观个人的美感有普遍性、社会性的标准,但绝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标准”
,而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标准。
美感标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绝不能脱离一切个别人、或一般说脱离整个人类的精神而独立地、客观地存在于物质世界。
普遍的、社会的审美标准本身也是相对的,是随着时代精神的变迁而不断变化的。
今人的审美标准和古人不同,中国人和外国人在这上面也有差异。
这种相对的审美标准只有在人类历史的无穷进展中才能接近于一个绝对的(但仍不是客观的,而是意识形态的)审美标准。
这个绝对标准,我们可以从审美活动和美感的本质定义中逻辑地推出来,这就是:
每一个体的任何独特的情感(个别)都通过不可重复的对象形象(特殊)而为每个其他个体所同感(一般)。
虽然在现实的审美活动中,在美的欣赏和艺术创作的任何具体场合中,上述绝对标准从来没有真正达到过,也永远不可能完全达到,但这一绝对标准却总是伏藏在每一审美活动中,包含在一切相对的审美标准(个人美感标准)中,成为指导人们的审美体验、使人反复核对自己的美感感受的一个标尺。
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时代来说,人们的美感总是要偏离这一绝对标尺的,他们要么是缺乏情感的独创性(天才),要么具有这种独创性,但又失去了社会的普遍可理解性,要么这两方面都同样未能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在内容上,不是情感的模式化、程式化、僵化,就是情感的神秘主义和极端的个别化;在形式上,不是陷入重复、摹仿、泥古,就是形象的瓦解而不可分辨。
人类审美意识的历史变迁也总是以上述绝对标准为轴线而不断地左右摇摆:一向重情感、重表现、重写意、重抽象的中国传统艺术,在当代却表现出对再现艺术和写实风格的极大热情,而一向重形式、重再现、重写实、重具象的西方传统艺术,在现代却一反传统,把许多再现艺术(雕塑、绘画)都变成了表现艺术。
但万变不离其宗,相对中渗透着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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