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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而言,艺术是立足于审美活动的形式方面(它呼唤着内容),美则立足于审美活动的内容方面(它要求着形式)。
既然如此,这两方面也就存在着分化和分离的倾向。
历来美的哲学和艺术哲学似乎在谈论着两个不同领域的事,正体现了这种分化。
这种相分离的关系在更具体的层次上也渗入了美和艺术各自的领域中:在美的领域中,有现实美(包括自然美、社会美和心灵美)和艺术美的分化;在艺术领域中,则有表现艺术(它是抒情的、热烈的、浪漫的、酒神式的)和形式艺术(它是描绘的、冷静的、现实的、日神式的)的分化。
我们先来考察美的领域中的这种分化。
一般人把美区分为“自然美”
和“艺术美”
,这种划分是十分模糊的,因为“自然美”
本身既可理解为“自然界的美”
,又可理解为“自然而然、不加雕饰的美”
;“艺术美”
也既可理解为“艺术品的美”
,又可理解为是为了更美观而对一事物加以改造、修饰的美。
“自然美”
的前一种含义肯定是不够全面的,作为和“艺术品的美”
相对而言的不光有自然界的美,而且有人的社会生活和心灵活动的美。
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宁可代之以“现实美”
和“艺术美”
的划分。
不过,这种划分也只是一种最表面、最肤浅的划分,它看起来似乎是对现实生活(自然、社会、心灵)和艺术品这些“客观对象的属性”
的外在归类,实际上里面隐含的原则却是纯粹精神活动的规律,这就是对审美中情感的自发性、不加雕饰性和这种情感对象化所要求的规范性(雕饰性)二者的区分。
在这种意义上,“自然美”
(不加雕饰的美)和“艺术美”
(修饰的美)的划分倒是表达了“现实美”
和“艺术美”
的划分的实质。
具体言之,现实美是偏重于审美内容方面的,它主要着眼于现实生活已有对象(自然、社会、心灵)体现出什么样的情感。
现实美不是现实事物的客观属性,而是欣赏者在自己心目中寄托于那个现实对象形象上的情感。
在这里,社会形象和心灵形象归根结底都必须以自然物的形象为载体,但自然物的形象本身却并非以自然属性的意义,而是以拟人化的意义来构成审美对象的。
因此,虽然在客观物质世界中,社会和心灵都不存在自己的形象,只具有自然形象,但在人的审美意识中,社会和心灵都在象征和拟人化的意义上具有自己的形象,都可以被审美主体看作“对象形象”
。
至于艺术美,那么它偏重的是审美的形式方面,它主要着眼于如何在对象形象上来体现情感,也就是借助于什么样的对象形象来体现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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