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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时期到来之前,整个野蛮期的艺术仍然只表现为萌芽的形式。
它虽然已不再像蒙昧期潜伏于生产劳动中的艺术性因素那样,仅只作为劳动意识而与物质活动融为一体,而是多少使人意识到这些艺术萌芽传达人类情感的特殊作用,与生产劳动的功利目的有了一定的分化,并主要表现在与生产劳动过程脱离开了的宗教礼仪和庆典中;然而,它却还不具有纯粹艺术那种专事传达人类情感的功能和使命,它只是作为自然宗教观念的某种副产品或社会媒介自在地发展起来。
随着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严格意义上的、作为上层建筑一个独立部门的艺术也开始形成起来。
从野蛮期的自然宗教祭典中,分化出了纯粹的艺术门类。
“古希腊的诗歌跳舞音乐三种艺术都起源于酒神祭典”
[920],在中国,“相传奴隶制时代的第一个统治者夏启即位后,公然把当时认为非常神圣的、前代祭祀乐舞——《韶》,拿来自己欣赏取乐”
[921]。
在这一演化过程中,宗教从自然宗教演变为社会宗教具有重大的意义。
黑格尔曾通过对古希腊神话的详尽的分析证明,希腊神话中“旧神和新神的斗争”
反映着代表单纯自然力量的神日益被代表社会的精神力量(伦理、道德、国家、法律等)的神所取代。
他把这一转变看作是“古典型艺术”
即纯粹艺术产生的前提[922]。
这些观点即使在今天看来也还是正确的。
不过,奴隶社会的宗教观念显然不同于原始时代的宗教观念的地方不仅在于神明由自然力的象征转化为社会力量的象征,而且还在于统治阶级有意识地用神明的力量来作为自身权利合法性的依据。
他们往往把自己说成是神在人间的代表,或简直就是地上的神。
夏朝统治者宣扬“有夏服天命”
[923],印度和埃及的高等种姓则认为自己就具有超凡的神性。
一般说来,凡征服民族总是把自己对被征服民族的奴役说成是本民族神的意旨。
因而,迫使奴隶们用他们的艺术(音乐舞蹈等)来向自己的保护神献媚,这正像用牺牲供奉取悦于神一样是极其自然的。
而从这种对神的崇拜仪式过渡到对统治者本人(神的代表或沾有神性者)的崇拜仪式,从娱神过渡到娱人,也只是一步之差。
例如在商朝,“《巫舞》逐渐成了不仅娱神,同时娱人的舞蹈”
[924]。
在这一过程中,真正的、严格意义上的艺术家,即用自己的专门才能和技巧来传达某种社会性情感的画家、雕刻家、踊者、歌人、琴师等便产生出来,其中大部分都是奴隶或下层平民。
[925]最初的艺术家仅仅被看作地位低下的手艺人。
古希腊的“艺术”
和“手艺”
“技巧”
都是同一个字,中国古代的“艺”
字是指田间种植。
除了那种古老传统式的、与其他意识形态还没有明显分化的艺术门类(如希腊和中国古代的颂神诗)之外,一般奴隶主贵族都不屑于从事这种“使人开心的事情”
,即新产生的专事传达情感、引人共鸣(美感)的纯粹艺术。
柏拉图主张禁绝一切“甘言蜜语的抒情诗或史诗”
[926],孔子也力主废止“**声”
,正是对这种新型艺术的无可奈何的反动。
但实际上,他们自己也并不能完全抵御这种艺术的魅力。
在这里,成为问题的是:在阶级社会中,人的感情已带上了阶级性,那么,出身于被统治阶级的艺术家怎么能通过自己的艺术与统治阶级产生情感上的相通,而统治阶级又怎么会欣赏下等人的艺术呢?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正如马克思说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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