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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人国”
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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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设想一下,如果有一位由儒家群体意识造就出来的忠孝节义的“君子”
来到了古希腊全盛时期的雅典,他会作何感想呢?也许,他会感到这里遍地是孜孜谋利的“小人”
,而面对眼前一片喧嚷繁忙的景象困惑不解。
那雄伟庄严的雅典卫城和中国的皇城京都比起来,就像小孩子搭的积木一般可笑;公民大会上的吵吵闹闹,执政官的毫无威严,竞技场上的**搏斗,两性关系上的放纵无拘,这一切都简直不成体统。
这个国家的人民不种五谷,不恋本土,一味地取巧钻营,靠别人养活;政治制度上又是那么不合礼法,国家大事听凭铁匠、石匠和商人们摆布。
当酒神庆典上响起靡靡之音,头戴花冠的青年妇女们手拉手在山野里和广场上狂歌醉舞,高举**模型疾走如飞时,我们这位君子一定会感到无地容身,失去那份“不改其乐”
的自信了吧。
的确,这是一个奇异的国度。
古希腊群体意识在野蛮时代末期的崩溃,带来了个体意识的确立,正是这一点使希腊人逐渐“堕落”
成了唯利是图的“小人”
。
远在梭伦的政治改革之前,“对畜群和奢侈品的私人占有”
所导致的商品生产就已扩展到土地耕作方面,并由此产生了个人土地所有制。
[95]梭伦立法只不过是将这一点在形式上固定下来而已。
在这里,个人财产在死后无嗣的情况下,已不是理所当然地归氏族公有,而必须由所有者自己指定继承人了;雅典公民已不再按照所从事的职业来划分等级(如中国古代的士、农、工、商),而是按其所占有的私人财产的多少来划分等级了;动产不再是单单用作购置地产的手段,地产反而像动产一样频繁地投入交换了。
这一过程的结果是各氏族各部落成员的完全杂居,还有大量的外来移民在雅典取得了地产和居住权,最后也得到了公民权。
克利斯提尼改革按照地区来划分国家行政区域,这与中国周初的封建是根本不同的。
周初大封建不但受封者是按氏族血缘关系次第排队,而且分封的疆域也是与这土地上的氏族部落视为一体、不可分割的,整个国家的组织原则都是氏族血缘关系;反之,在雅典国家的行政区划中,“有决定意义的已不是血族团体的族籍,而只是常住地区了”
[96],这土地上的人民可以不断混杂、改变和流动,这非但不构成对雅典国家稳定性的威胁,却正好成为雅典交换发达、经济繁荣的标志。
用中国传统的眼光看来,这似乎是一个不可解释的现象:雅典人对土地的控制并不构成对人口的控制,又没有像中国这样强固的氏族血缘式宗法关系来维系人民,那么它是靠什么来维持这样一个民主共同体的稳定,使一个一个互相排斥的独立个体不陷入到无穷无尽的冲突里去,而结合为一个统一的公民社会的呢?
它依赖的是契约关系。
前面说过,古希腊社会具有这样一个本质特点,即通过人与物的关系来实现人与人的关系。
它不是以人与人最直接的血缘关系,以及由此而来的伦理情感来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而是在承认人对物的私人所有权的基础上,利用契约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物的关系,以至于一切关系。
因此,雅典国家虽然同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与中国古代宗法制国家不同,它采取的是一种全民契约的方式,这是雅典人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普遍契约。
中国古代国家产生于夏禹的“家天下”
,古希腊则在雅典的民主共和制(当然是将奴隶和妇女排除在外的)中找到了最初国家的典型体现。
这个制度标志着建立于私有制上面的个体意识已成为民族意识形态中的法权原则,这一法权原则所留下的深刻影响渗透到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中,并穿过中世纪的漫漫长夜,一直与文艺复兴以来的近代法权观念相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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