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第四章 女职工的特殊法律规定(第1页)

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第四章 女职工的特殊法律规定

banner"

>

蔡云娟与英科新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14)

?【案情简介】

原告:蔡云娟,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育毅、俞开足,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英科新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OHNGONGLU,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曾春华,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蔡云娟与被告英科新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新创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蔡云娟委托代理人胡育毅,被告英科新创公司委托代理人曾春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蔡云娟诉称,原告于2008年4月2日进入被告英科新创公司工作,工种为操作工,并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2月原告工种调整为厂务文员。

2015年4月1日,原告申请产假至同年7月22日,7月23日按被告规定申请哺乳假。

2015年8月23日到期后,又申请一个月事假,至9月25日到期,中秋节9月26日休假到27日,后又申请3天病假9月28日、29日、30日。

国庆放假到10月8日,原告去上班,被告要调整原告到车间上班,原告因还在哺乳期,且有产后综合征,头会不定期眩晕,不合适到车间上班,就不同意被告意见,双方产生分歧。

10月14日,被告寄送快件,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10月18日原告收到快件。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原告还处在哺乳期内,被告不得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

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42000元(人民币,下同)。

二、被告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及返还失业证给原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办理原告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到海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的工资1500元。

被告英科新创公司辩称:一、被告是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法解除与原告蔡云娟劳动关系,被告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报告工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限制。

二、原告离职交接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被告同意在原告办理交接手续之后出具相应的证明和办理交接手续。

三、?2015年9月原告请事假,没有在被告进行任何工作,因此不得享有任何工资待遇。

经审理查明,原告蔡云娟于2008年4月2日入职被告英科新创公司。

2013年3月14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安排的工作地点厦门从事操作员岗位的工作。

在合同期间内,被告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原告工作的,须经双方协商。

合同期限从2013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内,原告固定工资为1200元,被告每月20日前发上个月工资,原告对当月工资有疑义的,应当在收到工资起3日内向被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如果过期未提出疑义,视为认同上个月工资。

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被告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原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被告规章制度的……”

第十五条约定:原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本劳动合同没有订明的事项,按被告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

原告上班至2015年3月30日,4月1日原告生育一女儿。

同年9月,原告向被告请假。

29日,原告曾向被告提交一份《辞职信》,注明:“本人要回家,要辞职。”

自2015年10月8日起原告未到被告处上班。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养成一个大唐反派穿成Omega以后他A爆了.重生追妻为上镇国医神捡了本天书圣僧他六根不净大国名厨傲骨狂兵农门大佬带着空间去种田悠闲修道人生康庄大佬又被离婚了家养锦鲤小医妻都市最强天师诱引暖婚八零:长姐甜又野我体内有个黑洞恋综直播:顶流把影后按在墙角亲女帝:苟在深山,女儿将我吹成神小仙女有个红包群侯门娇女狠角色开局就是死亡回归陈道玄冷嫣然小可爱被偏执男神叼走了漫威世界的超人今天我又被迫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