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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学前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托幼机构食品卫生监督
1.托幼机构集体食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2.托幼机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经常性卫生监督。
3.托幼机构膳食计划的卫生监督。
4.学前儿童食品采购的卫生监督。
5.托幼机构食堂环境、食品加工用具清洁、消毒和库存食物安全存放的卫生监督。
6.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
7.进餐环境的卫生监督。
8.炊事人员配备比例的卫生监督。
9.托幼机构供餐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工作操作行为是否规范的卫生监督。
10.托幼机构内重大食品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
托幼机构食品卫生现状、是否存在食品污染、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等的卫生监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违法事实进行处理。
(三)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
1.托幼机构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生活饮用水。
保证学前儿童按需饮水。
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学前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学前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2.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内容:①市政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自备水源)设施及供水管网卫生。
②水质监测。
③托幼机构自备水源卫生防护及基本设施卫生。
④托幼机构供水净化及消毒情况,市政供水设施定期消毒情况,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消毒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⑤托幼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水源工程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⑥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责任制度。
⑦托幼机构饮用水管理人员和从事直接供水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培训考核情况。
3.供托幼机构师幼直接饮用的桶装纯净水应符合《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的规定,其他分质供水(如直饮水)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4.托幼机构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监督:①托幼机构发生重大水质异常情况时,卫生监督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封存现场,同时迅速向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②卫生监督机构对托幼机构饮用水污染进行现场调查,水质采样、监测,查找原因,对供水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③对有关饮用水污染的查询、检验、调查等,采用取证工具进行录音、拍摄、照相,并写出污染事故报告。
④监督中认为需要立案处理的,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规定进行。
(四)儿童体格锻炼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机构应检查托幼机构是否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安排学前儿童的体格锻炼活动。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学前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学前儿童身体素质。
2.保证托幼机构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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