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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全部结束,开始转入经常性卫生监督程序。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将预防性卫生监督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二)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程序
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是建立在预防性卫生监督基础之上的,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任务时,应正确运用有关卫生法律、法规,遵照法定程序进行。
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程序包括监督前准备、现场监督、监督后处理、总结四大步骤,其工作程序如下。
1.监督前准备
准备工作是实施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
卫生监督人员应根据现场监督检查的托幼机构的基本情况、计划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做好各项监督准备工作。
如整饰着装仪表;佩戴卫生监督员胸章,携带监督证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及表格;携带检查工具、采样,取证器材设备等。
2.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的主要环节有:表明身份、说明来意;查阅或索取资料;进行现场实际检查。
现场检查应按事先确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既可以是全面的监督检查,也可以仅对某一项目或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托幼机构办园(所)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和托幼机构教职工的知识技能培训情况;有关职业危害及上岗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托幼机构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情况;托幼机构环境卫生(包括园所环境和周边环境等)、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布局、游戏教学过程、生活条件、污水污物消毒处理情况;托幼机构公共食堂食物的原材料来源和烹饪过程的卫生情况;有关产品的标志、说明书及外购索证、检验情况。
必要时应采集样品进行检验或技术鉴定。
3.监督后处理
卫生监督员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填写现场监督笔录,采样则需填写“采样记录单”
。
监督笔录必须请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过目并与卫生监督人员共同签字。
若前者对记录内容有异议,则允许其将意见写在监督笔录内;对拒绝签字的则应说明理由。
监督员在现场监督中,如发现托幼机构存在与卫生方面相关的问题,必须同时下达监督意见书。
监督员对限期改进的托幼机构有关卫生问题,到期后必须到托幼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督员及学校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对限期未改进或改进后仍不合格的托幼机构,可依据相关卫生法规提出必要的行政处罚意见,并填写行政处罚文书,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总结
卫生监督人员应将所有的相关执法文书,如现场笔录、监督意见书、行政处罚文书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并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加以汇总,写出小结,立卷归档,特别是对违反有关托幼机构卫生法规的案件,要逐个编号归档,以便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意见。
二、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的内容
(一)托幼机构一日生活安排卫生监督
托幼机构一日生活安排应遵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1.托幼机构应根据各年龄段学前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2.合理安排学前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3.保证学前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全日制托幼机构学前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托幼机构学前儿童每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4.根据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
制订餐点数,学前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
3~6岁学前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学前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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