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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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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的工作程序
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划分,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通常分为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kiivehealthsupervision)是指托幼机构卫生监督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园舍的选址、总体布局、建筑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事先进行全面、严格的卫生审查。
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kienregularhealthsupervision)是指各级托幼机构卫生监督部门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其他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托幼机构内影响幼儿健康的游戏、学习、生活、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情况和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
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是了解和掌握托幼机构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的持有情况,托幼机构设施设备、环境、食品、饮用水等的卫生状况,是否存在污染状况或危害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及学前儿童健康的隐患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明情况、找出原因,进而及时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对于查出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机构有权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有触犯刑律的,则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
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包括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其工作程序如下。
1.设计审查
(1)审查计划任务书。
托幼机构须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托幼机构建设项目设计审核申请书,它是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托幼机构编制的主要依据。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是审查其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要求,将卫生防护措施等内容列入了计划之中。
(2)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托幼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卫生专篇进行审查,审查专篇中对危害因素的治理,防范措施是否可行。
并根据托幼机构建设工程性质,从卫生学角度对园舍周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如水、空气、土壤、植物、噪声等环境质量,以及对人体健康状况的影响进行现状调查与评价,提出卫生评价意见。
(3)扩初设计会审。
计划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托幼机构可根据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意见,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扩大初步设计。
之后,建设单位要将设计说明书、扩初的卫生专篇和有关图表等技术资料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卫生监督机构依此设计提出卫生审核意见。
(4)施工设计审批。
托幼机构建设设计单位根据扩初设计审核意见及上级机关批准的要求,进行修改设计,最后完成施工设计。
建设单位依据设计,把有害因素的治理、防范措施和预期达到的卫生效果,填写在审批表中,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同时报送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
经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签发《建设项目审查认可书》。
2.施工监督
托幼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卫生监督员有权深入施工现场,对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若发现施工中有违背原审设计方案的行为,有权责令按原审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必要时有权要求停止施工,且要追查责任。
3.竣工验收
这是托幼机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关键阶段。
如果建设规模较大,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托幼机构建设工程的性质及卫生标准进行预验收。
一般情况下,托幼机构应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卫生防护设施卫生评价申请,由相关卫生机构提出卫生评价报告书,卫生监督机构以报告为依据,参加竣工验收。
对于验收合格的托幼机构建设项目,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签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并且盖章,相应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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