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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3.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学前儿童体格锻炼。
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
运动中注意观察学前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学前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
运动后注意观察学前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4.全面了解学前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五)托幼机构健康监测
1.学前儿童健康检查
①在学前儿童入园(所)前,相关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对学前儿童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
,及时确诊治疗,治愈后方可入园(所)。
②托幼机构应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机构及人员对在园(所)学前儿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③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检、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并做好观察和处理记录。
2.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①上岗前健康检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炊事人员上岗前须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②定期健康检查: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须按照《托儿所幼儿园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体检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六)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对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进行监督。
包括常规监督和流行病暴发事件的监督。
1.常规监督内容
(1)学前儿童预防接种制度,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执行情况。
(2)学前儿童出勤记录、病假登记簿、患传染病情况、因病缺课统计表。
(3)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报告人及报告时限情况。
(4)疑似传染病学前儿童,病原携带者的管理登记簿、卡等。
(5)传染病患儿的隔离、消毒,转诊、治疗情况。
(6)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情况。
(7)发生传染病期间,对发生传染病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的情况。
(8)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定期对学前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情况。
(9)托幼机构预防接种操作、地点选择、接种用具使用及消毒情况,是否保证每人一针一管,接种疫苗的检查,接种时无菌操作情况。
2.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的卫生监督
(1)在卫生监督中,发现存在的可疑、重大病情以及传染病流行或暴发流行时,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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