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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职能并不只有提供企业所需的绿色信贷,除了商业银行提供绿色融资以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也应积极投入对外绿色投资活动。
我国目前针对国内外绿色金融业务缺乏基础配套服务,需要加强针对跨境绿色项目的信用评级业务、会计核算与审计业务、法律咨询业务,在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后,除交易所登记和结算
业务外,第三方碳金融服务的探索也将为未来对外碳市场交易和投资提供良好的基础。
(四)西方国家可能遏制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
截至2021年年底,全球已有147个国家提出了在本世纪实现“碳中和”
的重要目标①,有些国家甚至将其写入法律,很多国家的零碳承诺大多是在2020—2021年提出,标志着世界低碳经济之战全面开启,将影响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并涉及金融、贸易、政治等各个方面。
因此,中国与东盟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可能将面临来自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阻挠与遏制。
1.阻碍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建立绿色金融与低碳经济的盟友伙伴关系
“碳中和”
与气候治理合作牵涉各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利益,因而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政治议题。
②为此,部分西方国家可能在与中国开展竞争与对抗的过程中,强迫东盟成员国在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产业贸易等方面“选边站”
,意图遏制中国在亚洲的大国影响力,甚至结合南海地区局势开展多重博弈,最终损害的是东南亚地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2.遏制世界“碳中和”
绿色发展进入“亚洲时代”
在“碳中和”
时代,国际局势的改变将使得世界政治经济中心向绿色产业发达、减排成效显著、国际气候治理合作默契的区域集中。
中国和东盟大力开展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合作,有助于推动世界低碳经济进入“亚洲时代”
,削弱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领导力,从而西方国家有理由和有可能采取一系列措施阻碍“亚洲绿色崛起”
,例如,利用《巴黎协定》等国际气候协议就碳减排进度向东南亚发展中国家施压①,甚至联合日本或韩国在亚洲范围内形成新的对抗势力。
3.阻止国际绿色资金向中国与东南亚地区集中
当清洁能源和绿色产业逐渐占据世界经济发展和新冠肺炎疫情后经济复苏的主流之后,其长期可持续性意味着稳定的投资回报和可控的违约风险,国际资本会流向这些具备发展前景的绿色项目,也会流向跨境资金流动限制和门槛较低的地区。
因此,在大力推动金融对外开放与绿色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中国与东盟将在全球范围内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可能会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用多种金融手段(包括标准制定、投资限制、政策干预等)对东南亚地区所开展的一系列阻碍与牵制。
五、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的推进路径
在“碳中和”
的历史机遇下,面对东盟日益增长的绿色金融资金和服务需求,中国应积极开展对东盟的跨境绿色金融合作改革与创新,从政策层面、市场层面、机构层面、合作层面多向发力,加强沟通与交流,不断引领并带动区域绿色金融合作。
(一)政策层面:强化企业绿色金融政策宣讲,引入“碳中和”
时代性
政策层面,在金融业发展、绿色金融创新、金融开放门户等重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面向企业的绿色金融政策宣讲,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的发展模式升级。
第一,对内政策层面,首先,应针对各界缺乏绿色金融前景认识的问题,大力开展对地方金融机构管理层、跨国企业高管的绿色金融政策宣讲与可持续发展宣传普及工作,尤其是强调2060年“碳中和”
目标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所存在的重大历史意义以及企业从中可挖掘的潜在机遇;其次,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相结合的绿色金融投融资氛围,引导企业重视并借助政府投入所产生的“绿色杠杆效应”
,进一步撬动更大领域和范围的产业投资、市场参与和项目合作;最后,绿色金融示范区还需不断开展改革和升级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企业开展绿色项目业务,例如,建立国际性的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和专利库,面向特定的国家、项目、企业等对象开展针对性技术授权,以及加强绿色金融业务的“碳中和”
属性,加强碳市场建设。
第二,对外政策层面,首先,需要完善跨境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针对企业对外开展绿色金融存在的投资门槛高、起步投资数额大、回款周期长等问题,与相关企业探讨研究有效的财务或税收激励措施;其次,逐步开放对外投资和外来投资,建立绿色资金往来的双向通道,提高资金跨境流动效率,或考虑建立国际性的绿色基金对中国和东盟同时开放投资;最后,应注重推动“一带一路”
绿色投融资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相结合,二者最终都将有助于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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