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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顺之前承七子,后启公安派,地位较为重要。
周质平在公安派研究中,已将唐氏尊为公安派先驱。
涂经诒《中国明代理学与文学批评:以唐顺之为例》一文,对明代哲学与文学批评双重语境中的唐顺之的文学思想进行研究,认为唐顺之文学思想的背后隐藏的是明代由理学向心学转变的哲学背景。
“在明中期以后,王阳明学派取代了程朱学派的哲学统治地位,在文学批评界也是如此。
更具体地说,我们可以以唐顺之的文学批评发展历程为例,证明这两个过程是一致的。”
[12]唐顺之早年追随“前七子”
,“文必秦汉,诗必盛唐”
,模仿秦汉文风;后来受到王慎中影响,将兴趣转到唐宋,尤其模仿欧阳修和曾巩,其《文编》对“唐宋八大家”
历史地位的确立起了关键作用。
周质平在《袁宏道及公安派研究》中提到,唐顺之在40岁时,意识到文学创作不是模仿前人作品,而是一种创造性的个人艺术,这与涂经诒的观点差不多。
“四十岁之后,唐氏深受由王畿为首的王阳明左翼学派思想的影响,文学创作和文学理论都发生了明显改变。”
[13]周质平对他从秦汉转向唐宋的解释是,唐顺之觉得秦汉时代已远,而唐宋与秦汉的诗文之法一脉相承,因此他主张将模仿的对象从秦汉转移到唐宋。
这一说法当然过于简略,似乎只强调了唐顺之的主观因素。
涂经诒则从明代程朱学派转向陆王学派的语境,解析了唐顺之文学思想发生转变的背后力量。
涂经诒用唐氏的“法”
“本色”
作为关键概念,对比其前后期思想之异同。
首先是“法”
的概念,此概念与程朱学派强调的哲学思想同质。
唐顺之说:“汉以前之文未尝无法,而未尝有法;法寓于无法之中,故其为法也密而不可窥。
唐与近代之文不能无法而能毫厘不失乎法,以有法为法故其为法也。
严而不可犯,密则疑于无所谓法,严则疑于有法而可窥。
然而文之必有法出乎自然而不可易者,则不容异也。
且夫不能有法而何以议于无法?”
[14]涂经诒认为,此处“法”
既指“方法论”
式的笼统之“法”
,又指具体“方法”
之法,且唐顺之对“法”
的强调说明他既注意文学的形式与技巧,又注重作家的文学训练,即“工夫”
。
涂经诒说,强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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