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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君劢认为在唐后期,由于佛教之影响,主体性意识的不断增长使其成为人与外部世界的中介,诗歌成为对主体经验逻辑的探索。
但是随着主体秩序的碎裂,它们也失去了与外在更大意义结构的联系。
宋代美学理论中,“理”
的作用就是要把主体吸收到经验之下,“苏轼所发展的‘理’的诗学目的就是要解决主体性、意义和它们的具体体现”
[28]。
作者认为,“理学”
之理是具体化的“理”
,是宇宙之原则(principle),而苏轼之“理”
(被译成“iern”
)是一种存在于人或事物内部的“模式文(pattern)”
。
“理”
作为“内在模式”
,对苏轼解决其诗歌中的“意义与关系”
问题至关重要,能把表面上相互矛盾的东西联结起来。
苏轼认为“水”
近于“理”
,世界与自我在“水”
之理中相遇:水能像镜子一样反映外物,但是却有自身如如不变之本性,流动不居而又反映世界,认同世界。
傅君劢把苏轼对“理”
的不断扩展当作研究其诗歌发展的“灵活的框架”
[29]。
关于苏轼之“理”
与“理学”
之理的区别,孟克文在研究苏轼论《中庸》的文章中认为,苏轼的文学理论没有统一性,这是因为他拒绝统一的理论结构。
苏轼认为那种严格的哲学结构会对儒家之道进行错误的再现,误导求道者。
苏轼用自己的方式解读《中庸》,替代那种他认为是毫无生机的理学。
孟克文认为苏轼把情感当作圣人之道的来源,强调对道的“乐之”
是实践的实质,因为有志于道者总会先遇到感观的问题,故必须对自己的情感、情感的中心地位和人在世界中的中心地位保持清醒的认识。
对苏轼来说,人类的情感是社会和宇宙的一部分,并与它们保持着密切关系。
因此,孟克文说,苏轼的主张和程氏兄弟的理学不同。
傅君劢进一步指出,苏轼之“理”
既与“理学”
之“理”
不同,也与西方所言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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