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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蒙德·道森说,《论语》对《诗经》进行有意的误读,使之成为道德的标签,子贡就因对《诗经》的这种重新阐发而得到了孔子的首肯。
这种解读法使语义彻底发生改变。
例如,“思无邪”
本是对马的描述,“无邪”
在其原初语境中指的是马负重而日行千里,“从不突然转弯”
;“思”
也非“思想”
的意思,在《诗经》中是一个感叹词。
雷蒙德·道森认为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很有意思,不仅在于他的这种误读方式,而且在于由此产生的结果:对“思无邪”
的解读明确表明孔子视《诗经》为道德教化的工具书,于是在汉代,一方面为了保证《诗经》“经典”
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诗经》被认为是由孔子删定的,《诗经》中的诸多爱情诗被予以了更为庄重的阐释,被认为是表现儒家伦理中的臣子对君王忠诚的隐寓(allusions),而非对男女传情的描述。
此外,雷蒙德·道森还论及了孔子的礼乐观。
《论语》中有多处与音乐有关的记载。
孔子本人据说非常喜欢音乐,《论语》中说他抚琴而歌。
雷蒙德·道森说,在汉语中,“欣赏”
(enjoy)与“音乐”
都写作“乐”
,“赏乐”
(enjoymusic)与“享乐”
(es)都作“乐乐”
。
道森解释说,《孟子》中就有这样的用法。
一位国君向孟子陈说其由喜好音乐而产生的焦虑,因为他只好当时的流行音乐而不好古乐。
针对这一情况,孟子说,国君只要能做到与民“乐乐”
,至于喜好何种音乐并不重要。
雷蒙德·道森指出,中国古人已充分认识到音乐能给人带来愉悦并对人的情感产生强烈的影响,而且除了娱乐之外,音乐还有更为重要的价值。
音乐通常与“礼”
联系在一起,即所谓的礼乐舞一体。
音乐被认为同礼一样,有助于维持宇宙的和谐。
[15]伴礼之乐的巨大影响尤其体现在一些重要的节令时节,如冬至或夏至。
《汉书》中就有冬至奏乐的记载。
冬至时分开始从“阴”
向“阳”
过渡,人们认为音乐可以推动这一转变。
音乐由此在中国古代具有深远的意义。
孔子在齐闻《韶》,竟“三月不知肉味”
,赞叹道:“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对此,雷蒙德·道森解释说,《韶》乐对孔子产生了非同寻常的影响,这并不意味着孔子完全沉浸于音乐的审美愉悦中,孔子所看重的乃《韶》乐的道德教化功能。
《韶》,为舜时的音乐,赞美舜以德受禅于尧,因为舜的统治使得天地间和谐融洽,与音乐的境界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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