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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书写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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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
(writing),虽然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用语,但将之作为一个理论命题予以聚焦性的阐述,进而在植入大量新的含义后被整合至当代主流知识话语之中,当首先归功于法国文化理论学派的工作。
早期学者巴特、德里达、德·赛都(MicheldeCerteau)等人,均在自己的著作中对“书写”
(écriture)做了超出常义之外的解释,并视之为一种能够对思想史、观念史施予重大影响的编码活动。
仅以上述学者的论述来看,大致而言,至少包含三种有所差异的思考方向:一是将书写视为一种携有根源性意义的、形式化伦理的表征方式(巴特);二是用书写来对指与表音意识形态相别的一种更具心灵自主性的铭记方式(德里达);三是将书写看作被以特定的方式组装起来,从而也会给外部世界秩序的运行予以赋权的“神话”
模式(德·赛都)。
虽然这几个方面的用义有所不同,但又均在各自的论述中将书写这一概念涂抹上了鲜明的“文化政治”
底色。
这固然与法国20世纪中叶伊始的理论风尚有密切的关系。
与之相随,书写的概念被快速地接引至诸如民族志、后殖民等自反性研究之中,也渗入了此期在各领域中出现的向识字史、写作史、印刷史、阅读史、书籍史、翻译史等转向的潮流中。
以后者为例,夏蒂埃、威廉·哈里斯(WilliamHarris)、罗萨琳德·托马斯(RosalindThomas)、亨利·马丁(Hein)、布莱恩·斯托克(BrianStock)、沃尔特·奥恩(WalterOng)等人,在对西方古典与中世纪等时期相关活动与事件的考察中,便颇涉“书写”
的概念,由此而渐次垦拓出新的研究空间。
就以上而言,尚能发现一个从理论向历史楔入的步骤,即以理论为先导,逐渐渗透到历史研究的多个分支领域。
而理论与历史的接合又形成了互为受益的效果,恰如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实所显示的,在理论神启式地点亮了历史的探寻之路时,历史也在大幅度地修订、充实、改装着理论的法则,并以无穷延异的方式为书写的概念填充丰厚的含义。
正是受到以上这些趋势的影响,在当代英语世界,尤其是美国的汉学领域中,约自20世纪90年代初始,以“书写”
为名的著述乍然增多,尤其是将这一概念挪用、结合到对中国传统文献与文本的考察中,试图借助于这一新的概念化工具重新诠解中国文化构成的特征。
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文化转向”
而出现的其他新的研究多集中在“晚期中华帝国”
的历史变迁,以探索独特的现代性展开进程,汉学界对书写史的研究则一般多偏向于以“早期中国”
(Earlya)为主要的分析对象,并试图凭借这一与西方世界有着较大差异的历史语境,从异文化的起源处来重新鉴别书写的功能与特点,扩充对书写含义的多样化认识。
当然,如从中国的传统表述来看,书写的概念其实早已有之。
诸如泛义上的“文”
也属书写概念的题中之意,或倒过来看也一样,因此,也可在此意义上将之归入文论史的论述范畴。
书写研究与文论研究的关系,也可从“书写”
与另一文论概念,即“文本”
之间难以驳分的关系中得到明证,因为我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的确无法脱离文本而讨论书写。
关于这点,艾布拉姆斯等人所编纂的《文学术语辞典》,便是将“textandwriting”
放置在同一个词条中来注解的。
[186]这自然与受到新的学术走势的影响有关,从而不仅印证了文本与书写两概念实际存在的某种孪生关系,进而也将文本化(textualization)看作书写的一个操持过程与结果。
而取“书写”
与“文本”
的并置,也就打开了文本理论原有的设限,更新了文本研究的含义。
在这个意义上,书写或为其带动的文本的概念均具有跨文类的属性,已不再为狭义的文学概念所限定,因此也可为文化人类学、新史学等研究所共享。
而对之的探索或理论描述也就自然与具有更大包容性的文化理论交融在了一起,并导向一种泛文论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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