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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程,以刘若愚《中国文学理论》(eseTheoriesofLiterature)的出版作为标志,因此也可将1975年看作第三种范式的确立之年。
当然并非此前就没有尝试的迹象,甚至刘氏本人在20世纪60年代出版的《中国诗学》(TheArtofesePoetry)已初步透露了某种综合构建的意识,但是只有到《中国文学理论》出版以后,才算是有了定型化的范本。
[45]为将自己的研究构造成一种名副其实的“理论”
,刘若愚首先从已有的西方文论中选择了两套论述的框架,作为搭建整体性言说的基础,这也就是韦勒克的三分说与艾布拉姆斯的四分法。
韦勒克的三分说,即认为可将所有的文学研究分为文学史、文学批评与文学理论三种类型,将文学批评看作“实际批评”
,而将文学理论看作对更为抽象的一般性原理与规则的研究。
[46]尽管刘若愚认为文学理论也有赖于文学史与文学批评的成果,但属于更高层面上的研究。
有鉴于过去的批评史研究多满足于事实的叙述,而缺乏系统的阐释,因此他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工作构建出一套具有整体囊括性,同时也对“世界性的文学理论”
有所贡献的中国文论体系。
[47]艾布拉姆斯的四分法属于在已经分疏出来的“文学理论”
的大概念之下建立的既能对文学的基本要素加以区分,又能给予相互联系之解说的一套学说。
这些基本要素包括宇宙、作家、作品、读者,并相应地对称于四种理论,即模仿理论、实用理论、表现理论与客观理论。
考虑到中西文论之间的异同,刘若愚在经过调整之后将之改造为六种理论,即形上论、决定论、表现论、技巧论、审美论与实用论。
[48]全书之后的论述也就围绕此六论展开(并以更为丰富的西方文论作为附证),从而最终“结构”
出一个逻辑完备、转承优雅的有关中国文论的巨型体系。
而根据刘若愚采用的韦勒克的三分法,那么文论研究也就不再被视为文学史研究之下的一个隶属话题,而是与文学史研究具有平行位置的分支学科。
这个命题非常重要,即反映了其欲将文论研究从一种混沌不分的文学研究或文学史研究的大格局中区分出来的明确意识。
尽管在美国的文学研究场域中,这种学科划分的提法很难获得体制上的支持,但仍颇具观念上的革命性和创新性。
刘若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诗学领域。
他采用的方法也与一般理论构造的方式相似,即将宜用的史料从原来的生成语境中抽取出来,分别纳入预设的理论网构中,以一套经过精心设置的概念来带动与统合整个叙述。
尽管这一工程很难被仿效,但是作为一种具有时代特征的范式性冲动,必然也会伴随更多的实践,带来扩延的趋势。
比如在叙事文学领域,便有浦安迪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所做的各种尝试,其所构造出的“叙事理论”
模式,通过持续地援用多种西方批评理论(原型理论、结构主义、叙事理论与小说修辞学等),来探察中国叙事文的一般性构成特点,从而在早期小说研究者,如韩南、白之、毕晓普(JohnL.Bishop)、夏志清等人所惯用的实证主义模式之外,转换出了一条研究新路。
[49]王靖宇也在1975年提出:“有必要建立一个叙事文的抽象类别或者说叙事文模式。
它不是建立在每一种类之上,而是适用于所有的种类。”
[50]这个“模式”
后来又被概括为“一个有世界性的叙事学”
(同于刘若愚的命说)[51]。
在比较诗学领域,则有叶维廉的“模子”
(models)说,以原型论为基础并设置出各种概念分层,旨在借助一套新的解释原则为中西诗学之融通提供一揽子解决的方案。
[52]高友工在完成唐诗的概念化研究之后,甚至对“文学理论”
的概念有所放弃(因其偏于形而下),而用更为抽象化、哲学化的“美学”
概念来命名与打理自己的学说,遂将陈世骧早期基于文字与具体文本考查而提出的“抒情传统”
(Lyricaltradition)演绎为一种带有普遍规则性、文化全涵性、历史贯通性与精神超越性的“抒情美学”
(LyricAesthetics)大体系。
或如其自云,是一种带有更大整合性的“统一理论”
(Uheory)[53],也是“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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