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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周年代问题
(二)殷商年代问题
(三)殷周年代问题旁论
(四)结论
(一)西周年代问题
于前述两种计年法外,尚有一法人少试用;吾人于此无可奈何情形下不妨尝试之。
按温带人类生理,普通四世当合百年。
中国古今朝代,皆不逃此原则。
盖古代男子几十而冠,即可婚娶,至迟不过三十,所谓“男子三十而娶”
者也。
故以平均而论,娶妻生子年当在二十五左右;而帝王继位自周以下大半采长子承继制,故平均每世二十五年不爽也。
后世虽行早婚制不过有年未及冠而婚者而已;实际娶妻生子仍多在年二十与三十之间也。
故吾人若以每世二十五年之法推计,西周年代虽不可确知,然大概年代必可求出,决不至再有上下百年之疑问也。
吾人试先推计西周以下之年代,以视其是否合于四世百年之例。
然于推计之先,尚有须为声明者数则:(一)创业帝王往往即位已至垂死之年,故不能计为一世。
(二)一代将亡时,往往一二幼主继立,不过十年即被废就,此亦不能计为一世。
(三)普通若有一二世兄弟相继者,兄弟二人或数人宜以一世计算,不能每君定为一世也。
(四)若祖孙相继,则宜计为三世,非二世也。
(五)吾人对不满四世之朝代概不计算,凡此皆属显然之理,不过预先指出以简下文而已。
共和以下周代年表既无问题,吾人可先为推计,以视其是否合于生理原则。
共和十四年间厉王仍王于汾。
厉王死,宣王始立;其年为公元前827年。
故吾人可由宣王即位之年而计宣王以至叔王(公元前256年死)之年代此间共二十三世,(其间除有数次兄终弟及易于查知者外,平王、桓王为祖孙相继,须特为注意)以每世二十五年计,应得五百七十五年,而实际年数为五百七十二年。
推理与实际之相差可谓微乎其微矣。
西汉国祚二百一十四年(公元前206年-公元8年)。
高祖晚年得天下,可不计算。
孺子婴三年被废,亦宜除外。
此间整个的为九世(宣帝为昭帝孙辈),按理宜为二百二十五年。
东汉国祚一百九十六年(25年-220年)。
光武壮年得天下,可计为一世;献帝晚年始禅位,亦可计为一世。
光武至献帝共八世,宜为二百年。
晋国祚一百五十五年(265年-419年)。
由武帝至恭帝为五世,宜得一百二十五年。
但其中除武帝外,每世皆兄终弟及。
武帝以下三世每世三人为帝;第五世则五人继立。
故世代年代完全混乱。
此点于讨论殷商年代时尚须提出。
唐国祚二百八十九年(618年-906年)。
其中除高祖晚年得天下,哀帝不得善终外,共十二世,宜为三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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