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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周年代考
序论
殷周年代至今仍为古史上未决问题。
太史公作《史记》,年表始于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此前年代皆认为难凭之传说。
时至今日,吾人对此亦未有确实之推定。
然关于周室元年,比较有价值之说有二:
公元前1122年《三统历》
公元前1027年《竹书纪年》
两说代表两种可能之年代考定法;关于古史年代,吾人一般亦只有此两法也。
若有史料可凭,吾人当然根据史料之记载。
例如秦并六国完成之年为公元前221年;此为可靠记录,吾人可完全承认,无需再加推考;此一法也。
若关于史上某事发生年代,无确实之记载,则吾人可以片段材料为出发点而加以推考,此又一法也。
以上两说,第二说为历史上之记录,但是否确实,尚待考定。
(一般多以《竹书》中所纪周元为公元前1050年;此乃后世伪《竹书》之篡改,不可凭信。
古本《竹书》纪周元为前1027年。
——见王国维着《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第一说则为刘歆《三统历》根据片段史料所推定。
然古今推算者不只一人;如《大衍历》推周元为前1111年,今人亦有根据历法推算而肯定此年者;日本学者新城新藏则推定为前1066年。
此外变相抄袭或凭空拟定者尚多,更无赘述之价值。
同为推算,而结果有三,且相差有四五十年之久;而推定结果之最早者与《竹书》所纪相差几至百年。
此非古史中年代传说上下所差不过三五年无关重要者可比。
两说必有一误,或两者全误,此犹待吾人考定者也。
根据片段史料而以历法推定历史上年代,须有以下条件为先题:(一)由吾人所确知之最早年代(如共和元年)至吾人所欲推定事实之年代(如周室元年),其间片段史料必须完全可靠,而非为疑似之传说;(二)于先后两年代间所用历法情形吾人必须详知;若有历法上之改革,吾人亦须明晰。
以此两标准而断一切关于西周年代之推算,恐皆有穿凿附会之嫌也。
(一)关于共和前之年代只《尚书》中有少数意义不清之记录。
其记录是否可凭,尚有问题。
即假定其全为事实,其解释亦大有困难。
共和前任何周王在位年数吾人完全不知,而《尚书》中只言某事发生于某王某年;甚或年代亦全不录,而只记某月某日;而其记日之解释法则尚属疑题。
于此种情形下吾人而欲确定《尚书》中所记某事为共和前某年,恐为事实上之不可能。
(二)较此尤大之困难,则古代历法变更问题,今日已无从解决。
春秋时代历法上之变化,吾人尚可由《左传》中见其一二;然春秋以前历法有无改变吾人完全无从究诘。
于此种情形下吾人将以何种历法为据而推定《尚书》中所记年代月日乎?故苟非地下有关于历法史极清楚而可靠之发现,吾人决难以历法推算共和前之年代。
若采此法,则每人对历法各持一说,又不能起古人而断孰是孰非;是每人可随意推考,而是非永无解决之日。
同为推算,而有三种不同之结果,其故即在此也。
而可能之结果恐尚不只此。
若有欲为数学上之练习者,大可以此为题;其结果或早于公元前1122年,或晚于公元前1066年,皆无不可也。
推计既不可靠,吾人似只有信古代传说矣。
然古代传说之有确定年代者,惟有《竹书》;而《竹书》又为战国末年作品,上距周初或已有七八百年之久;吾人安能知其必是,本文所欲考证者,即此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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