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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又说到,奕劻想让经方到海军衙门参与商定借款合同,而“恩保廷等此次未必有欲念”
,意思是说恩氏他们未必想介入此事。
恩保廷当指镶蓝旗满洲副都统恩佑(字保廷),此人在海军衙门最初创办时即与其有关联,由《清实录》中查到,光绪十七年(1891年)十月间,有因其人“创办海军事务衙门出力”
而赏尚书衔的上谕。
眼下恩佑等不想介入借款合同的事情,李鸿章建议经方,如果奕劻他们“必令往商,只可从权遵办”
,但又强调,合同事“仍要往复辩论,未便先行具奏,致有窒碍”
,要经方一定要把这层意思向奕劻他们禀明。
说是“若以奏明在先,可陈大略,亦须斟酌,圆活其词,究不如缓奏为妥”
。
显出李鸿章遇事注意不操之过急,从慎斟酌,留有活步,可谓既稳健而又圆滑、老辣,当然这也是由多年的经验教训造就。
关于家事,信中告诉经方,“大伯(瀚章)与我电商,遵五叔(凤章)遗嘱,经翊添继为嗣”
,自己是觉得“甚妥”
。
需要说明,作为凤章长子的经藩并非亲生,是因凤章生子早夭,过继了堂兄章启第四子经藩。
而此时业已去世的凤章,又留下再过继经翊的遗嘱。
经翊为昭庆第四子,这时23岁,小经藩6岁。
要说,经藩过继入门孝顺恭敬,为人纯正朴实,颇得凤章夫妇(夫人时为继配邓氏)喜欢,不知此番再过继一子的用意何在,是为日后增多子嗣添加保险系数?无论如何,眼下的当务之急是办理凤章丧事。
李鸿章信中言及,“藩侄长厚,翊亦年轻,皆不足勾当家事”
,听说经世、经邦(皆蕴章子)和经楚(瀚章子)诸侄到了芜湖,昨电告李凤苞(字丹崖)“令其暂代主持一切”
,而嘱咐经方待回到皖省后“自须就近照料”
。
这会儿,经方和经畲仍在京城,李鸿章再次嘱咐他们因五叔去世要注意的事情。
还特别言及,醇亲王奕譞自言不便见生客,“畲往谒,礼也,似不必再往”
。
看来,经畲是“往谒”
过一次而未获接见,李鸿章觉得礼数已经尽到,就不必再去非求见不可了。
信中还说到张之万(青翁)议亲的事情,前录相关信中也曾涉及,是有多次议及,且对象也有出入,这次是经方四女与张之万次孙,李鸿章对经方说“年庚相合,似可允之。
汝母亦无异词”
,是要积极促成这门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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