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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主要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起源论。
商鞅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与传统的天命论相对立,而且他企图从财产关系上去探讨法的起因。
第二,变法论。
商鞅把人类社会分成上世、中世、下世和今世“四世”
进行研究,认为社会是动态发展的。
因此,商鞅认为礼、法等应该随时代而变,才能有效治理国家。
他还从人性皆好利恶害的角度,为变法提供理论依据,认为统治者只有根据人的这种本性来制定赏罚办法才能统治人民。
第三,法治论。
商鞅认为,统治者想要巩固政权并进而成就霸业,唯一的办法是摒弃礼治,实行法治。
他极力主张以“法”
代“礼”
,因为在他看来,法可以确定事物的权利名分,法可以富国强兵,法还可以制止叛乱行为,只有实行法治才是富国强兵的唯一捷径。
第四,赏刑论。
商鞅主张治国必须赏、刑并用,最好是“重刑少赏”
,最终达到“以刑去刑”
的目的。
第五,专制主义的文化政策。
商鞅主张用耕战思想教育人民,统一人民的言行,极力反对儒书儒术,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主张成为秦始皇“焚书坑儒”
思想的先导。
至于韩非子,则是后期法家的代表,也是整个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
韩非子生卒年约在公元前280—前233年,韩国人,为宗室贵族。
他的思想“本于黄老”
,但不同于老子,而成为典型的“刑名法术之学”
。
他曾经师从荀子,但却走上了批判儒家的道路,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子和李斯是同学,李斯自认为自己的才学比不上韩非子。
韩非子“为人口吃”
,不善说辩,所以不能像战国时代其他许多士人那样,以自己的学说去到处游说。
但他富于卓越的社会洞察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遂潜心著述,对之前的法家学说进行了总结,成为先秦时代最重要的法家理论家。
韩非子虽然政治见识非凡,但他在韩国并没有得到重视。
后来,韩非的著作流传到了秦国,秦王政读到书中的《孤愤》《说难》后,十分佩服,感慨道:我如果能够见到这个人并与他一起畅谈,可以死而无怨了!第二天,他让人叫来当时任廷尉的李斯,让他看自己刚读过的这两册书,询问是何人所作。
李斯告诉秦王,这是他的同学韩非的著作。
于是秦王急忙发兵攻韩,向韩索要韩非,韩王遂派韩非出使秦国。
秦王政十四年(公元前233年),韩非来到秦国,秦王政很高兴,和韩非促膝畅谈天下大事。
当秦王询问统一天下大计时,韩非劝秦王不要先征伐韩国,应将赵国先消灭掉。
秦王以为韩非存有私心,便开始对他猜疑,置之而不重用。
这时,李斯、姚贾因嫉妒韩非的才能,且害怕韩非子会代替自己在秦国的位置,就乘机进谗言诋毁韩非,说韩非本是韩国公子,终究是为韩着想而不为秦尽全力。
如果秦王不用而放他回韩国,将给秦国留下祸患,不如杀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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