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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宗法关系比拟六经与诸子之于史之关系:“故曰六经也者,周史之大宗也;……诸子也者,周史之小宗也。”
并因此得出诸子亦史的观点,至近人刘师培的《中国历史教科书》、江瑔的《百家之学俱源于史》,更推广这种说法,提出六艺、九流、术数方伎均出于史官之判断,将“六经皆史说”
推至极致,以史官文化涵盖整个先秦学术。
史官制度作为有周一代文化学术的制度,存在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但其实史官职掌学术的文化内涵与精神,则影响着整个中国古代的史学与文化。
二、史学与传统文化
图4-1-2司马迁像
春秋末至战国时期,天子失官,学在四夷。
王官之学解体,诸子之学兴盛。
史官制度随着周王室的衰微而逐渐解构。
大概在周宣王之后,王室史官的世袭制度遭到破坏,稍晚出现的诸侯史官世袭制也遭到破坏,尤其在战国时期,史官的职位更不稳定,他们甚至怀抱典籍,流亡他国。
传说老子因周王室动乱,而弃周之柱下史之职归隐,便是这一现象的注解。
史官流落民间,标志着王官之学和史官制度的解体,同时也促使了诸子之学的兴起,开启了学术分科的端绪。
其后百家争鸣,则是学术分科的具体表现。
汉承周制,汉初仍以史命官,如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分置左右内史,掌治京师。
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才将右内史更名为京兆尹,将左内史更名为左冯翊。
汉武帝置太史令,以司马谈任其职。
司马谈去世后,司马迁继任其职。
亦显有旧史官之迹。
不过,汉代立三公之制,三公所掌,与史官无涉,已显示出政、史分离的趋势。
至司马迁去世后,太史便不再掌史事,而仅限于职掌天文历法,称为“历官”
。
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明清时的钦天监正。
另一方面,知史务者出于他官,后世有时称为著作郎,有时称为史官,有时称为翰林院所掌,皆纯粹记史。
撇开历官不谈,就先秦史官与汉以后的史官而言,在学术意义上有两点极为明显的区别。
一是功用不同。
先秦史官以通史意识为政治提供借鉴,而汉以后史官则以断代纪实为主要目的。
二是包容性不同。
先秦史官以人文为本,兼容并包;而汉以后史官则以史实为主,为分科之一。
当然,如此强调先秦时代广义史官与汉以后狭义史官的差别,只是就总体情况而言。
实际上,由先秦时期史官制度开创的史学意识,在很大程度上仍以其原创意义主导着中国古代史学甚至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进程。
图4-1-3武威汉简
先秦史官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最明显也最为表层的是中国浩如烟海的历史著作的产生。
这些史著,将中国的发展过程清晰地记录下来,使生活在今天的我们,仍然能对古人的活动了如指掌。
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指出,中国古代史籍有十万卷以上。
就现存的官修或私撰史籍,作一粗略分类,可分为:以时为纲的编年体史,如展示历史事件的《春秋》《左传》《汉记》等,论历代君臣事迹的《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通鉴纲目》等,实录王朝事迹的《明实录》《顺宗实录》等;以人为纲的纪传体正史和别史,如《史记》等二十四史及各类断代分撰史如《南唐书》等;以事为纲的纪事本末史《宋史纪事本末》《通鉴纪事本末》等;典制体史著如《周礼》《唐会要》等;典章制度史如《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称“三通”
)等;方志如《元丰九域志》《兴化县志》等;学案体如《宋元学案》《伊洛渊源录》《开元释教录》等;评论体如《读通鉴论》《宋论》《史通》《文史通义》等;文征体如《元史类》等。
史官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上,更深层次地表现在对中国学术精神的影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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