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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有“诽谤”
罪的先断舌,再处死。
对于严重的政治犯罪的株连动辄达万人以上,有的多达三万人,其残酷程度比秦始皇统治时期更甚。
汉武帝“独尊儒术”
之后,儒家“先德后刑”
的主张占据统治地位,然而刑罚不仅没有减轻,反而日益加重。
据说,汉武帝时期,“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
汉成帝时期,“大辟之刑,千有余条”
,远远超过秦律。
此后愈演愈烈,甚至达到“郡阻被刑者岁以万数,天下狱二千余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
。
汉朝还盛行“以经义决狱”
,各种儒家经典及其解释都可以作为法律援引,从而导致罪名繁多,罚滥刑重。
汉儒还特别讲究“诛心”
二字,有些罪名甚至可以随心所欲而滥加于人,使人无所适从。
在司法实践中,汉代使用过的酷刑与秦朝大体相同。
汉法之繁与酷并不逊色于秦法。
总体而言,两汉魏晋的严刑酷罚与秦朝相差无几。
在一些时期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汉朝许多儒家思想家对秦朝严刑酷罚的指责大多基本上符合事实。
他们也的确使统治思想有所调整,然而在儒家思想指导下的汉代法制比秦朝法制强不了多少,这也是历史事实。
严刑酷罚是一种历史性的现象,秦朝只是更典型一点而已。
在评价秦始皇和秦制、秦政的时候应当看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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