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严刑峻法2(第17页)

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的处罚很重,“纵囚”

罪则更重。

区别故意与过失原则也属于秦律中的理性成分。

在秦朝诉讼法中,也包含着“慎刑”

的理念。

秦朝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有罪推定”

,而同时也存在着某些“无罪推定”

的实际成分,如明文规定对刑事被告人采取逮捕系狱等强制措施,必须事前掌握足够的证据;司法官吏有权多方搜集和运用证据;刑事被告人的自供不能作为定罪的最后依据,对供词要进行查证核实;对法官刑讯逼供有所限制等。

应当指出的是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隋唐以前的法律制度都属于重刑主义范畴。

《荀子·正名》说“刑名从商”

这表明,春秋战国时期的罪名与刑罚深受商朝刑罚的影响,而秦朝的严刑酷罚有久远的历史渊源。

从各种文献的记载看,尽管向着律简刑轻的方向发展演变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史的大趋势,秦汉刑罚比商周刑罚要轻一些,可是商周时期的许多酷刑在战国、秦朝、两汉、魏晋依然存在。

这个问题直到隋唐时期才有所解决。

汉朝的高祖、惠帝、文帝、景帝等的确都曾有过简化刑名、减轻刑罚的举措,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可是多属一时之举,许多法定罪名、刑罚后来又被恢复,或者即使有所减轻,也仍属严刑酷罚。

汉文帝宣布废除“收孥之法”

之后不久又恢复了“夷三族”

的刑罚。

他提出了废除肉刑的改革,却又实际上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

司马迁对此的评价是“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工”

许多汉朝宰相还公然鼓吹、维护重刑主义原则。

从《史记》《汉书》记载的大量事实看,这个时期盛行“夷三族”

“具五刑”

,对政治犯罪的处罚尤为残酷。

见于司法实践的罪名就有“非议诏书”

“非所宜言”

“诽谤”

“诋欺”

“欺谩”

“不敬”

“不道”

“大不敬”

“大逆不道”

等。

群臣议政奏事,动辄触犯刑网。

甚至“腹诽”

,即君主认定属于心怀不满者,也要依法处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新婚夜,带千亿物资回七零抢糙汉奶爸:退圈后我种田养娃咸鱼怪兽很努力神奇宝贝之医武貔貅幼崽三岁半[穿书]贞观小财神西游之西天送葬团她心动之后我失忆了剑仙三千万邻家哥哥药尊你家媳妇有点皮月光吻过红玫瑰谢家的短命鬼长命百岁了可爱过敏原我在大虞长生斗罗之天使与骑士重生从闲鱼赢起从大周开始霸天战神回到2002当医生农家小福妃混迹海贼世界的白熊乞活西晋末[HP]蝴蝶效应都市之大仙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