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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统一币制已成了刻不容缓、势在必行的事。
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秦始皇在统一六国的公元前221年,下达了统一货币的法令。
法令的中心内容,便是用方孔的半两圆钱取代以往一切形制的铜币,使方孔圆钱成为流通领域中的唯一的一种铜币形制。
秦统一六国前所使用的圆钱,是布钱、刀钱在形制上发展的必然结果。
秦统一六国前夕,圆钱已在秦国之外的东周、西周、魏国的黄河沿岸、赵国西部的沿黄河地区、燕国与齐国的部分地区广为流通。
可见圆钱是当时后起的一种铜币,在形制上有布钱与刀钱无法比拟的优点,是当时在形制上最为先进的货币,并且已在山东六国逐渐地广泛流通开来。
圆钱代替布钱、刀钱,已是铜币在形制发展上的大势所趋。
秦始皇正是为着整齐帝国制度、发展帝国经济的需要,同时在客观上也是顺应了铜币币制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才推出了以方孔圆钱来统一天下货币这一法令的。
正如秦王朝在以小篆、隶书来统一天下文字的同时又对小篆、隶书本身进行整理、规范所做的那样,秦始皇在以方孔圆钱统一天下货币的同时,又对秦国原有的币制从法规上做了如下的调整:
废除秦国原有的圆孔无郭圆钱。
废除曾在秦国小量流通的圆肩圆足有孔布钱;改铸秦国原有“重一两二十朱”
“重十二朱”
“两甾”
“重一两十四朱”
“重一两十三朱”
等旧制圆钱;以出现较晚、较为先进的方孔半两有郭圆钱(钱文仅记铢两,不记地名)为法定铜钱的唯一形制。
另外,秦始皇的统一货币还包括如下三点内容:废除山东六国所流通的布钱、刀钱、蚁鼻钱以及郢爰(金币)等货币,令天下一律使用法定的方孔半两有郭圆钱;以黄斤为上币,以镒为单位,方孔有郭圆钱为下币,以半两为单位。
珠玉、龟贝、银锡等物不得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秦始皇的统一货币,消除了秦帝国各地区之间在币制上存在着的严重不统一状况,减少了货币流通中的不必要换算,为货币的使用提供了方便,对于商品交换和经济交流无疑是一件有利的改革。
统一度量衡。
秦统一山东六国的前夕,各国的度量衡在名称、计量单位和进位制上很不一致,这当然是各诸侯国长期并立的结果。
“战国七雄”
之中,唯有秦国早在商鞅变法时就在国内进行了统一度量衡的工作,对度量衡器的标准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因此,在统一六国之前,秦国国内度量衡制度是较为整齐划一的。
在度制方面,以寸、尺、丈、引为单位,其进位制度是十进位制,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
实测结果是:
一引等于今2310厘米;
一丈等于今231厘米;
一尺等于今23.1厘米;
一寸等于今2.31厘米。
在量制方面,以禽、合、升、斗、桶(斛)为单位,基本上是十进位制,即二禽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桶(斛)。
实测结果是:
一禽等于今10.05毫升;
一合等于今20.1毫升;一升等于今201毫升;一斗等于今2010毫升;一桶(斛)等于今20100毫升。
在衡制方面,以铢、两、斤、钧、石为单位,其进位制是:二十四铢等于一两;
十六两等于一斤;
三十斤等于一钧;
四均等于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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