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经济管理
banner"
>
“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个概念。”
秦始皇建立了那个时代最强有力的政府。
他通过向全体臣民征收具有超经济强制性质的相当繁重的赋役及其他租税,建立起帝制最基本的财政基础。
他在完善相关的各种财政经济管理措施方面下了一番功夫,并通过定制立法把有关措施制度化乃至法制化。
秦始皇废除六国各自实行的经济制度,建立了统一的经济制度。
财政、经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制化,是秦始皇施政的一个特点。
国营手工业管理。
秦朝的官营手工业规模较大,国家直接支配大批工匠,他们从事各种制造业,以满足政府和皇帝的需要。
为了加强管理,秦朝设立了“漆园啬夫”
“司空啬夫”
“采铁啬夫”
等职官,还制定了《工律》《工人程》《均工律》《效律》等法规,内容丰富而具体。
在其他法律中,也有一些有关的规定。
这些法律涉及劳动定额、产品规格、产品质量、工匠培训等。
《工人程》依据季节、身份、性别、年龄、劳动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等,对工人、工匠的工作量做了具体的规定。
《工律》规定同一产品必须规格一致,“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
,严禁擅自改变产品制造标准。
凡产品质量不合格者,要予以处罚。
《司空》对修缮车辆所使用的胶、脂等材料的用量有具体的规定。
《金布律》对各种规格囚衣制作的原材料和价格也有具体的规定。
秦律还对有关机构和主管官吏的考核及奖惩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考核涉及履行管理责任和生产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减少原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
考核定期举行,列为下等者,令、丞、佐等主管者和具体责任人都要受到处罚。
连续数年考核为下等,主管的啬夫撤职且永不续用。
《均工律》鼓励工师培养新工和新工提高技术,还规定:“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毋以为人仆、养”
。
从上述情况看,秦朝法律对官营手工业管理有明确具体的规范。
民营商业管理。
依据云梦秦简提供的材料推测,秦朝政府可能不直接经营商业或政府直接经营的商业规模很小。
秦的历代君主和地方大吏重视市场建设和管理。
他们建立市场制度,在城市设立固定市场,对于市场贸易有关的货币金融活动及度量衡等,都有法制化的管理措施。
当时的民营商业相当发达,有大量的民间商贾从事贸易活动。
秦朝法律在保护合法商业活动的同时,明令禁止一切非法的经商活动,没有特许权力的政府机构以及官吏、农民从事商业经营一律属于违法行为。
《田律》禁止农民卖酒。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