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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在秦朝统治者的心目中,所谓“能”
的核心是一个“智”
字。
检验“能”
、判定“智”
的主要标准不是言,而是行。
以“智”
为核心的“能”
,必须展示于“用”
,显现于“功”
。
所以秦朝选拔官吏更看中一个“功”
字,并通过制度化的措施加以贯彻。
秦始皇所重用的能臣武将都符合“能”
“智”
“功”
的条件,又都是通过逐级晋升而高居于将相之位的。
云梦秦简《除吏律》明确规定:“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
不具备任职能力的官吏,必须予以罢免。
由此可见,秦朝制度和秦始皇的任贤使能方略还是颇有令人称道之处的。
总的来说,秦朝在任能授官、因功晋爵方面制度比较严明,贯彻得也比较彻底。
自秦孝公以来,秦国重视耕战、法制,衡量功劳与能力的主要标准在于“法”
“战”
“耕”
这三个字。
全面考察之后,不难看出秦朝的做官资格还应加上“学”
“德”
二字。
秦朝为各级政府大量配备法吏,各级政府的主官兼有司法职责。
这就决定了“明达法令”
是入仕或晋升资格之一。
法吏又被人们卑称为“狱吏”
。
秦始皇以法吏为骨干组织秦朝的官僚体系。
当时就有人抨击他“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
。
精通法律无疑是当时仕途得意的重要保证。
出身极其卑贱的赵高就是因为“通于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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