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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B出版社未将书籍完全销毁,违反和解协议,要求B出版社给付“惩罚性违约金叁拾万元”
,若期限内未有响应,将“采取民事法律行动进行追偿”
。
B出版社不愿第二度和解了,A出版社提出告诉,循司法途径解决。
一堵沉默的废纸墙,您看到什么?
如果您像我一样从高中时矢志成为作家且孤军奋斗,长途跋涉了三十多年,面对这堵废纸墙,心会痛;想起因病梦碎、囚困于房间三十多年的那位友人成天喊着:“我二十二岁立志当作家”
的话,培养一个作家岂是容易?想到客居异国的小说家过得好不好,能否熬过这场风暴继续写出更杰出的作品?想到作家耗费多少心血完成作品,“奢望有人看到、听到并且了解”
,怎么这么难!
法律是最精确的量尺,不容许一分一毫误差。
然而,那一分一毫之间,不正是文人相濡以沫的缝隙吗?不就是一个长辈、老板对待晚辈温情之所在吗?不就是那四个笔画简单的字“手下留情”
吗?到底有多深的恨、多重的仇、多么庞大的利益冲突,眼睛里竟容不下一堆废纸?
黑暗时代已经来了,出版界连年饱受业绩滑落的考验,吹起熄灯号的书店不可计数,关门行列中也有我们年轻时徘徊过的大书店,原因只有一个:撑不下去。
作家、出版社、书店、读者四者乃命运共同体,携手共创一社会之文学命脉、文化风景,当读者被网络世界、社群部落改变了阅读口味与习惯,毫不回头地松手,接着的书店、出版社焉能独活?当崩塌局面已成命定,盛年作家将萎缩,新秀无处诞生。
但愿,我是唯一看错局势的人,这文学国度、出版疆域仍然兴旺,兴旺到禁得起作家与出版人之间的恩怨情仇。
但是,万一我看对了呢?
黑暗时代已经来临,掌权的老板们,法律语言之前,你们已忘记文学语言了吗?难道你们已经说不出有气魄的话:“我跟作家之间的事,不需要法律来插手?”
除了当庇荫之树或作一阵春风,你们这一生还有什么是要不到呢?当他人不以慈悲说服你们,是因为误蹈侵权红线的作家与出版同业皆罪无可逭、非杀不可,还是你们身上已无慈悲可用?当你们展现力量,不惜花费这位早已无版税可结算的作家奢望不到的数目指派大律师出击的那一刻,你们昭告文坛的,岂是要追讨两本几近无库存、不再印的书籍的“版权正义”
,你们要灭的是什么呢?什么是你们咬牙之所在、切齿之所在呢?
为何将“永久授权”
修改成限期合约是不可能的?为何侵权事发时,三方洽谈解套甚至合作方案是不可能的?为何把出版权还给作家是不可能的?什么样的人让一切不可能,又是什么样的人能让一切可能?
作家或许行事潦草,但不是诈骗分子;编辑或许糊涂,绝非强盗恶贼。
在你们拿他们当骗子盗贼追讨之前,可否有一丝“一笑泯恩仇”
的呵护之心,一丝体察创作与编辑都是艰辛志业的珍惜之心,一丝比暗夜微光更微弱但对作家而言却像被缪斯挚友拥抱的善美之心,去理解,她不是诈骗集团首脑,不是玩弄法律的惯犯,她的真实身份从来只有一个:作家。
而站在她旁边挡风雨、无辜而受牵连的那些人,你们应该认得也应该知道的呀,他们的真实身份也只有一个:编辑。
只是一个像柏金斯一样,想要把好书交到读者手中的编辑啊!
8.结语
最后,谨以此文感谢所有守护作家、燃烧青春照亮作品的编辑天使们,并与年轻的文学农耕大队队友共勉:
世界太残破,必须用文学修补。
写下去!
写下去!
写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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