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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张网吧开业执照至少要经过4道门坎:公安(消防)、文化、工商、通讯。
例如,要取得市文化局的执照,就必须经过区文化局、街道等部门的审核、盖章,大约需要盖20个章才能拿到市文化局的执照。
办完全部手续,要盖100个左右的图章,历经几个月甚至是几年时间。
在市场信息瞬息万变的今天,谁经得起这样的折腾?
从道理上讲,纳税人给政府提供税收,就有权要求政府部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纳税人面对的是一个政府而不是几个政府,政府部门的内部分工,不应该成为给纳税人带来不便的理由。
政府部门各司其责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不能因为这个理由使公民必须面对一个复杂的政府。
通俗地说,政府部门林立这是你政府的事,但是在对外行使职权时要以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窗口说话。
不能今天你这个部门这样说,明天他那个部门那样说,让公民无所适从。
涉及到审批网吧之类的事情,政府应该明确一个主要部门或者确定一个综合机构负责,经营者提供相关资料后,这个部门有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批完毕。
在办证过程中,对于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事情,应当由这个主要的政府部门负责办理,而不是要求公民自己跑来跑去。
这样,可以让公民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政府的工作效率也会相应提高。
多头管理不容易管好
责任到底在哪里?过于繁琐的审批手续,以及相互之间的失调,是其主要原因。
在韩国,有人形容网吧“比中国的饭店还多”
,然而他们多则不滥,管理得井井有条。
究其原因,主要也就是管理方法适当。
韩国的网吧实行的不是多头管理、而是一个机构负责。
所有的管理部门都在这个机构里联合办公,审批手续也很简单,而且规定在21天内必须有结果。
这样的管理方法很有效。
一旦网吧在管理上出现问题,就是你这个机构没管好,而不像我国多头管理情形下相互推来推去。
这边准备检查网吧的通知还没有发下,那边一些有内线的网吧老板就已经知道内幕了。
因为管理部门多、人员杂,吃里扒外的人当然也就多。
管理条例不能仅仅挂在墙上
必须指出的是,光有一个《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还远远不够,关键需要具体落实。
无论怎样的法律规章如果没有具体落实,只能等同于一纸空文。
例如,2002年11月28日零时20分,重庆市民张先生的儿子在高新区科创路一家网吧里与其他70位年轻人打游戏。
怒不可遏的张先生找到儿子后,立刻按照报纸上公布的举报电话拨打,可是遍拨各区文化部门的举报电话都没人接听。
紧接着拨打12315,由于是录音举报张先生毫无办法。
无奈之下拨打110报警,对方却称没有处罚权,网吧违规应当找文化部门。
与此同时,重庆市沙坪坝的周先生投诉银河网城,其遭遇和张先生一样。
通宵上网的200多人几乎全是学生。
试想,这时有处罚权的的文化部门一个个都“不理睬”
张先生,违规行为又如何得到处置呢!
网吧数量的“计划”
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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