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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后捂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
断不准官吏胥役借词禁令,扰累民间,如遇选秀女年份,仍由八旗挑取,不得采及汉人,免蹈前明弊政,以示限制,而恤下情。
将此通谕知之。
满人一向认为自己的血统高贵,不与汉人通婚,对这祖宗立下的二百余年的之法,被慈禧取消了。
至于取消妇女缠足,康熙、乾隆两帝也禁止过,但屡禁不止。
汉人缠足的陋习,由来已久,胡适认为,“可能始于五代,这是抽象的揣度”
;而林语堂则具体指出,“始于唐后主(李煜)的皇家歌舞会上”
。
女人自幼缠足,是不人道的。
慈禧反对女人缠足,出于对女同胞的尊重。
按李傲在《睁眼看慈禧》的话说:“慈禧是位个性鲜明的女性,她主张女人要有尊严和优雅的生活。
强调女人的独立精神。
她认为女人应该读书识字,应该有自己的生活空间。”
的确,历史上的汉人男子,一直把女人当做除了会生儿育女,就只能围着锅台转,只能相夫教子的持家女人,要天足干吗?“一丈之内日夫”
,“一夫之妇日内”
,所谓“内人”
,是没必要出门做事业的,否则就会成为易卜生笔下的追求自由的娜拉了。
有意思的是,在民国时,据说名演员蓝平与王莹争当“出走的娜拉”
;不缠足的妇女,许多参与了“五四”
新文化运动,家庭失去了贤惠女人的操持。
从巴金“激流三部曲”
的《家》、《春》、《秋》小说里,可以领略到家不像家的情景。
我无法找到历代倡导女人缠足的旨令,它似乎是来自民间男人大丈夫的“私刑”
专利。
慈禧移风易俗,改掉汉人旧恶习,却收效甚微。
只有上海成立了“天足会”
。
辛亥革命斗士吴玉章说:“这不简单是一个家庭里的问题,也不简单是一个放脚的问题,这乃是一场严重的新旧斗争”
,“1903年我到日本以后,我的女儿又届缠足的年龄了,我妻写信来说要给她缠足,我立刻写信回去严厉地反对,于是我女儿那双刚刚缠上的小脚,居然得到了解放”
。
但缠足一事,直到孙中山在民国成立后颁布取缔,才算了断了缠足的俗习。
但通过缠足而以“三寸金莲”
为美的眷恋仍是令人惊讶的。
我在《大话中国人》一书写下了这么一段事实:
所谓“三寸金莲”
至今还传为美谈。
请看清代方绚就著有称颂缠足的好处:“弱则寒,强则娇,俗遂无药可医矣!
故肥乃腴润,软则柔美,秀方却雅;然肥不在肉,软不在缠,秀不在履,且肥软或可以所求,秀但可以神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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