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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任正非调整策略,安排了专门的人员和团队去做公共关系的修复和改善。
美国的诉讼过程非常漫长,都是阶段性进行的,思科对舆论的操控非常有利,每到一个阶段结束,总会有一些有利于思科的消息放出来。
思科就警告华为的客户:“你们再买华为的产品会有天大的麻烦,思科有可能将你们列为第二被告。”
这样一来,很多客户深感担忧,暂停了与华为的合作。
另外,华为在美国请的律师团队和公关团队也认为华为肯定是有错的,华为只是在被动应付,所以在华为与思科的世纪大战初期,思科完胜,华为被打得找不到北。
更搞笑的是,后来一调查,华为在美国找的公关团队,居然同时是思科的公关团队,思科也是他们的客户,是他们的甲方,这就难免这个公关团队拉偏架。
郭平到美国后,第一件事就是把公关团队换掉,换成擅长危机公关的美国海陆律师事务所,请来美国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顶尖律师罗伯特·汉斯拉姆来代理华为的诉讼。
汉斯拉姆非常有经验,曾代理过微软垄断案的诉讼,在业界享有盛名。
所以这次华为在美国请了两家律师事务所:一家是“武”
的——思科起诉我们,我们就应诉,不怯战;另一家是“文”
的——根据战况,随时准备庭外和解。
两手同时抓,文武兼备,攻防俱佳,这里就能看出任正非的厉害。
麻烦的是,罗伯特·汉斯拉姆也认为华为肯定有问题。
律师都不相信当事人的清白,怎么去做辩护呢?在这种情况下,郭平就把汉斯拉姆请到深圳去,让他到华为看一看华为走过的路,看看华为的研发路径和技术实力。
汉斯拉姆到了中国,全面检查了华为的研发过程和技术实力,开始信服了,竖起大拇指,说,没想到华为是这么一家规范的公司,他对赢得这次诉讼充满了信心。
华为这次请到汉斯拉姆的确请对人了,汉斯拉姆很快就发现思科有一个致命的软肋——私有协议。
什么是私有协议呢?就是说,国际标准组织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制定标准和规范之前,某家公司跑得快,先进入市场而形成的标准,这就叫私有协议。
私有协议是用来建立市场壁垒的有力武器,容易涉嫌垄断。
在美国,垄断是一个很大的罪名,如果政府认定大企业有垄断行为,就可能对其采取拆分行动。
在美国商业史上,1984年美国AT&T因为涉及垄断被分拆就是其中一例。
有了这柄高悬的德摩克里斯之剑,美国大公司都不愿招惹上垄断罪名。
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汉斯拉姆不愧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顶尖行家,他打蛇打七寸,建议在私有协议上下功夫,针对思科利用私有协议搞垄断行为,发起反击。
通过跟两家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华为学会了打破自我,主动走上前台展示自己,赢得别人的支持。
华为在美国跟思科这场官司特别有意思,这场诉讼是在美国律师团队的帮助之下打赢的。
美国的商业环境非常成熟,很少有情绪化的成分。
比如这次美国律师团队帮助华为打官司,美国国内就很少有人指责汉斯拉姆是“美奸”
,帮外国人打本国的企业。
华为也很给力,一方面努力与美国政府保持沟通,另一方面通过一家由美国退休高官成立的公关公司,试图消除美国政府和业界对华为所谓军方背景的误解,让他们理解思科这次打官司根本不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是为了阻止竞争,进一步造成思科一家独大的垄断地位。
同时,华为还邀请了《财富》《华尔街日报》的记者过来主动沟通。
在华为的努力下,天平开始倾斜,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了真正的华为:从1998年开始,华为就对公司进行了国际化改造,请了一流的咨询公司做财务、流程研发、审计等服务,请了普华永道、摩托罗拉、IBM这些国际大公司做咨询,进行流程再造,这些公司在美国乃至全世界都很有公信力。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慢慢客观中立地看待这场诉讼,他们也明白了思科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是想维持自己在全球数据通信领域一家独大的垄断地位,独霸天下。
2003年3月,美国和德国举办了两场通信展,华为本来没有参展计划,但是现在华为认为这是一个对外沟通和展示形象的极佳场合,于是高规格地参加了这两次展会,向全球客户展示华为的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的决心。
大家看到华为堂堂正正地去参展,看来华为没有心虚,节奏一切如常,于是客户慢慢恢复了对华为的信心。
当然,华为也不是完全孤立无援。
2003年1月,思科给华为的英国代理商发函,要求其马上停止代理华为产品。
没想到英国这家代理商非常强硬,回应道:“思科对我们和华为的所作所为是毫无根据的,华为从未窃取思科的技术,思科的表现只能说明其对竞争的恐惧。”
这家代理商不单是强硬回应,还声称要向欧盟和英国政府投诉思科涉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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