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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为什么要放弃自由意志论自由这一概念呢?为什么不放弃给自由意志论自由带来麻烦的霍布斯的行为理念呢?毕竟,我们已经看到,常识并不能把行为局限于自愿。
常识认为,我们所做之事乃是之前动机的结果,比如之前想做某事的欲望的结果。
就像传统的基于意志的理论一样,常识把行为的内涵进一步扩展,把一些先前的动机也包括在内,比如先前的决定以及先前形成的意图。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会自愿做许多事情,如过马路。
这些动机和决定也被视为行为,即使它们本身不是决定的结果或是做决定的欲望。
事实上,正如我将要论证的那样,至少在原则上,这些决定甚至可能会完全没有任何原因地发生,它们的发生根本不是任何前因的结果。
也许,在做决定时,我们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行为,真正具有目标导向的行为。
但是,做决定这一行为,却与前因完全没有关系。
也许,我们可以把决定视为真正的目标导向的行为,不过并没有预先的欲望驱使我们去执行这些决定。
在此情况下,自由意志论自由与行为之间,就不再冲突和矛盾了。
在阐述行为的性质时,将不再使用那些会威胁到自由意志论自由的术语。
把随机性和自由行使问题进行比较
自由意志论的反对者说,自由意志论是一个不连贯的关于自由的理论。
但是我们要记住,支撑这一论断的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理由。
自由意志论的反对者可能会想到随机性问题。
他们可能会宣称,自由意志论把自由变成了一个偶然性事件;或者他们可能会想到自由的行使问题,他们可能因此而宣称自由意志论者试图绕开行为来讨论自由的行使问题,把自由的行使与真正具有目的性和可理解的行为分离开来,从而使自由成了盲目而无动机的行为。
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论断。
这两种不同的论断,需要以迥然不同的方式加以解释。
回应第一个论断中自由意志论把自由与随机性混淆的指控。
我们要明确,自由意志论的自由不仅涉及偶然性的内容,也不仅是缺乏事先的因果律。
对第二个论断,我们要明确,有可能存在可理解的行为——真正以目标为导向、深思熟虑的行为,可这些行为是没有原因的。
当然,我们可能只需解释其中一个论断就行了。
例如,我们可以证明,即使是完全没有原因的决定,也可能是真正具有目标导向的行为。
但是仍然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这些决定是没有原因的,或者至少不是由因果律事先决定的,而只是随机做出的——因为不是出于确定的原因,它们的发生完全是偶然的。
在此,我们还是应该阐明一下,自由意志论所谓的自由,并不只是偶然性的东西。
自由意志论自由的可能性受到了威胁,同时自由的行使问题也受到了威胁。
自由意志论的自由似乎与行为的自身性质发生了冲突,而我们是通过行为来行使自由的。
然后是随机性问题,自由意志论的自由有可能沦为纯粹的偶然性事件,至少有些批评人士是这么认为的。
这些批评到底有多严重,现在还远远看不出来。
在接下来的两章里,我将尝试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我将阐述自由的行使问题,然后再阐述随机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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