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对于这种特殊的司法权,总督想方设法地扩大其权限。
财政总监经常得到他们的警示,不断地去刺激御前会议。
在这里,有一个移交案件的理由,不得不提。
这是由一个官员提出来的。
他这样说道:“为了达到某种实用的目的,御前会议可以永远地违犯法规。
然而,对于违法行为,普通的法官必须遵照成文法规予以镇压和惩罚。”
这一原则,很快得到了应用。
与政府关系不大或者根本没有关系的议案,经常被总督或者御前会议拿来审理。
有一位贵族和他的邻居发生了纠纷。
事后,法官做出了判决。
然而,这位贵族对结果不满意,于是便请求御前会议重新审理这件案子。
当有人问监察官,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时,他这样回答道:“只要国王陛下愿意,他永远有权力审理一切案件,而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尽管此处涉及的只是私人权利问题。”
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粮食昂贵,经常爆发一些叛乱。
参与其中的平民,用自己的暴力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
像这样的案件,涉及到的人员,往往根据案件移交程序,被送交到总督或者骑警队队长那里审理。
为了应对这一情况,一些获得大学学位的人,由总督亲自选定,组成一个机构,审理刑事案件。
这种机构,与一个临时性的省级法庭相似。
在这样的审理方式所判决的案件中,很多人被判处服苦役甚至是死刑。
尽管如此,17世纪末期的时候,很多刑事案件还是由总督亲自审理。
近代法学家们说道:“大革命爆发之后,司法权和行政权各自独立,相互区分。
而在这之前,它们两者是相互混淆的。”
这一点使我们相信,自从大革命爆发以来,行政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然而,想要充分地认识这一进步,我们不能忽视以下两点。
其一,对于自己的职权,司法权从来没有完全履行过;其二,在旧制度下,对于自身权力所拥有的自然范围,司法权总是不断地超越。
如果我们仅仅知道其一,而不了解其二,那么我们对于事情的看法,就有可能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
对于法庭来说,它时而被排除在自身的权限之外,没有办法审理真正属于自身管辖的案件;时而又超越自身的管辖范围,获得准许从而制定政府的规章。
对于司法权,我们已经将其排斥在行政领域之外。
然而,旧制度却一直将其保留在行政领域之内。
这一点,很明显,是十分不恰当的。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权力的乱混,已经波及到行政和司法两个领域,情势非常危急。
在司法的天然领域里,政府的权力到处干预。
对此,人们却任由其发展,而不加干涉。
相比较而言,行政权力干涉司法权力,更加危险。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