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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精神的确很崇高、很高贵,但并非宗教精神,而是面向世俗的。
它不是为了拯救人的灵魂,而是为了拯救人的肉体。
马化龙是以“一家八门三百余口”
的身体上的主人(家长)的身份决定这一牺牲的,且只有以这种身份他才有权不经他人同意作出这一决定。
我们虽然不能“把宗教降低成史学”
(第206页),但也很难把史学勉强提升为纯粹的宗教。
可见,张承志认为“十三太爷马化龙对亚伯拉罕古老命题的实践,标志着中国人之中心灵追求的程度”
(第204页),这很难说是一个准确的判断。
张承志似乎特别有意地给世俗事件加上某种宗教、尤其是西方宗教(犹太教、基督教)的含义。
他不仅把肉体的拯救混同于灵魂的拯救,而且把世俗的罪过混同于“原罪”
。
他说无罪的哲合忍耶导师们“自认罪人;他们每天每夜等着审判,等着拷打或杀头”
(第129页)。
但这其实绝不是他们“自认”
的罪,而只是“公家”
加在他们头上的“罪名”
。
他们的“自认”
只是表明了一种反抗的心态。
倒是现代的沙沟太爷马元章在他的诗中表达了一种真正的负罪感:
午夜恐惧霓云降,半生负罪何以赎……
已坠暗世合泥期,罪孽深重祷难达。
长夜漫漫何时旦,尝盼东方两眼穿。
日颂罪己唱悔段,哀求上帝施白恩!
(第297页)
甚至说:“晨昏祈祷鲜感应,罪孽深重难格天!”
(第298页)张承志对此感叹道:“他的自责和负罪感使我震惊。”
然而,这种负罪感仍然不是来自对人的本性的原罪恐惧,而是对某些具体目标,对人所承担的某种具体义务的责任感,是对自己教派未能如先辈们所期望的在现实中取得更大进展的忧虑和自责。
他担忧的是“齿落腰疼吾已老,深忧后人难继余”
(第297页);他自责的是“自古英雄莫余如,年逾花甲无一成!”
(第298页)正如孔夫子所说的:“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在这些先辈们中,唯有“汴梁太爷”
马进城“拒绝自由、甘做罪人的行为”
有了一点类似宗教原罪意识的苗头(见第240—241页),但此事在历史上和张承志书中均语焉不详,无法考证和分析。
可见,张承志所理解的人性、人道、人心,就其不可说的方面来说是不能通约的。
它没有标准,它唯一的标准就是自己内心对某个领袖人物的信仰和无条件追随:“一有危难,他们便挺身而出——无论是杀人越货,无论是承罪负责,无论是犯法违禁,对于他们都只是祈祷来的考验”
(第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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