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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16世纪以后,宗教也好,儒家也好,都成了现代启蒙主义碾压的弃物。
《圣经》说:“上帝爱世人。”
但上帝是什么,谁能说得清?是那个让童女未孕而生并以圣血清洗世人原罪的耶和华大叔?《尚书》称:“天视自我民视。”
那么“天”
又是什么?白云苍狗不就是一些水蒸气?雷公电母一遇到避雷针,不也得黯然下岗?
显然,因无物理学、生物学、天文学、人类学、经济学等以为支撑,缺乏足够的证据链和逻辑链,先人们只能把一种群体关怀和道德理性大而化之,含糊其词,凑合一点故事想象和武断格言,最终归因于僧侣的“神意”
或儒生的“天道”
。
这在人类文明早期也许够了—放到16世纪以后,就不大容易听入耳,缺少实验室和方程式的配置。
一个科学的时代正在到场。
随着“神意”
和“天道”
退去,包括教会、儒林的腐败自损其公信力,群己关系的最大一次失衡由此开始,个人主义也开始由一种文化基因彰显为一种文化巨流。
只有到这时候,一些中国学者才开始面生忧色,心生不安,渐启微词。
费孝通担心西方文化长于“扬己”
而短于“克己”
。
[29]]钱穆怀疑西方文化不过是偏离人性的“小我教”
而非“大群教”
。
[30]连严复也受欧洲一战的刺激,一反坚定西化派的立场,顾不上自己所译介的《天演论》(赫胥黎著),在晚年写给学生的一封信中,痛斥西方所为不过是“利己杀人,寡廉鲜耻”
,反而是自己曾恶批过的孔孟之道“量同天地,恩泽寰区”
。
不过,这些声音来自一个经济落后的农耕社会,很快就被学西方、赶西方、同西方一个样的激进声浪所淹没,并不能阻止个人主义挟工业化大势,在全球范围内一路高歌猛进。
重己、崇私、尚恶的现代伦理启蒙
看来,“个人”
只是一项现代的发明。
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游历世界,写出了《物种起源》,动摇了基督教的创世论。
他提出自然选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获得了大批死忠粉,也派生出不少夸张的解释或发挥。
斯宾塞、赫胥黎、霍布斯、马尔萨斯……这些大牌学者争相把“个人自由竞争”
视为现代伦理的核心,把“自然选择”
简化为人间互争大法。
即便达尔文不曾这样极端。
在这些人“科学”
的目光里,人也是一种动物,人类社会也是凶险丛林,是弱肉强食的喋血屠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永无休止的自由混战”
(斯宾塞语)—这既包括个体之间的混战(霍布斯等强调的),也包括群体之间的混战(卡尔·施密特等强调的)。
哪怕他人或他们和颜悦色,但无论富豪还是乞丐、白皮肤还是黑头发、陌生路人还是至爱亲朋……严格地说,对任何一个生命主体而言,都是潜在的对手,有天然的敌意,有凶险的虎爪和鹰嘴,其存在本身就是威胁。
这种社会达尔文主义,差不多曾被黑格尔一语道破:“恶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动力。”
大争之世必有大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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