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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通常对因果的描述,尤其是对一因一果的描述,带有一种近似性、概然性。
大由此不难理解,在复杂的文学天地里,理论家与思想家之间,思想家与文学家之间,不是严格的互等。
应该承认,理论素养高的作者可能塑造生动丰满的艺术形象;理论素养低的作者不一定避免概念化和图解化。
同时也应该承认,理论素养高的作者,不一定不走概念化和图解化的道路;理论素养低的作者,不一定就不能塑造出生动丰满的艺术形象。
从一部文学史中找出这两方面的例证都不难。
这些不确定联系,说明有多种概然因果关系在交织着起作用。
作者创造艺术形象,有的主要靠生活感受触发(当然不是完全脱离理论);有的主要靠正确理论启迪(当然不是完全脱离生活)。
异曲同工,殊途同归。
旁人对这种多因一果和主因各别的复杂现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结出各种侧重点不同的命题,其实都有真理成分,都值得我们考究和利用。
三、用不断发展的眼光,看真理的局限性。
王蒙有一个好观点:“最好最公认的文学规律,也有例外。”
不能因此而否定规律的作用,也不能不容许有例外。
正确的理论总会碰到它不能完全解释的现象,纯属正常。
王蒙的疏忽之处在于,规律所不能概括的“例外”
,不会是脱离了一般的特殊,不会是无规律和超规律的怪物,不过是寓含着某种人们尚未认识的规律罢了。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例外就是未知规律的呈现,更应受到重视。
对它的无知和欲知,常常是认识发展的可贵起点。
在辩证法看来,理论有普遍意义,方能体现真理的绝对性;理论的效用局限,方能体现真理的相对性。
如此两分,才是正确的真理观。
我们常说作者有较髙的理论素养,才能较好地认识和表现生活。
但屠格涅夫理论素养并不很高,思想也远不及车尔尼雪夫斯基和赫尔岑那样进步和深刻,他的作品却比《怎么办》和《谁之罪》更获佳评。
曹禺写作《雷雨》时,也没有得益于理论,后来人们概括作品的主题思想,他甚至还感到奇怪哩。
我们又常说,好作品总是被多数读者喜欢的,从发展观点来说“曲高”
必然能“和众”
。
但李贺的诗,奇奇怪怪,至今也不见得“和众”
。
鲁迅的《野草》,相对《呐喊》来说,恐怕也显得有点“和寡”
。
可是,要是没有《雷雨》和《野草》,要是没有屠格涅夫和李贺,大家不会有一点遗憾吗?
种种例外说明:一个作者的经验,不见得完全适用于另一个作者;同一个作者写这一篇或这一段的经验,在写下一篇或下一段时可能不“通用”
,可能被“证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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