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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又说:“唐、虞以前的治世经略,后世无法照搬,可以删略它了。
夏、商、周以后的治世经略,后世无法再效仿,可以删削它了。
只有夏、商、周三代的治世经略,还可以实行。
然而,世上论说三代的人,却不了解当时治世的根本,而只效仿细枝末节,也就无法恢复三代治世的经略了。”
【原文】
爱曰:“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
史专记事,恐与‘五经’事体终或稍异。”
先生曰:“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
事即道,道即事。
《春秋》亦经,‘五经’亦史。
《易》是包牺氏①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
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
【注释】
①包牺氏,即伏羲。
《易·系辞下》:“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于是始作八卦。”
陆德明释曰:“包,本又作‘庖’。”
在神话中,伏羲养牺牲以足庖厨,故称。
——编者注
【译文】
徐爱说:“先儒论述‘六经’,认为《春秋》是史书。
史书是专门记载事件的,恐怕与其他‘五经’的内容和体裁都稍有不同。”
先生说:“讲求事件就叫史书,讲求道义就叫经书,事件就是道义,道义就是事件。
《春秋》是经书,‘五经’也是史书。
《周易》是伏羲时的史书,《尚书》是尧舜以后的史书,《仪礼》《乐经》是夏、商、周的史书。
它们记载的事件相同,阐发的道义也相同,怎么会有所谓的差别呢?”
【原文】
又曰:“‘五经’亦只是史。
史以明善恶,示训戒。
善可为训者,特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
爱曰:“存其迹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
削其事以杜奸,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
先生曰:“圣人作经,固无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着文句。”
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然否?”
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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