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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在一个热心参与公共事务、对社会的号召响应过多的家庭,尤其我父亲,他笑起来牙齿闪亮,整个人的形象和心地好像光明得不留阴影,最好戴上墨镜回忆他。
母亲的形象较为普通,但身上忠实地反射了父亲的光芒,因此也是光明的。
由于父亲的坚持,在我很小的时候,我们收留了一个口袋人,名叫坡。
坡的到来一开始就受到街坊理所当然的反对。
因为口袋人是有污点的人种,他们曾经到处偷东西,小案做尽,世上顶级的大案他们也常有份参与。
人们愿意相信存在过两个古老的偷盗氏族,口袋人是他们的后裔。
民间传奇小说这样描绘口袋人的身世:很久以前,这两个氏族一个热衷跑去别人家闯空门,另一个整天在街头掏包,也就是说,是大盗和小偷。
当然那时候的人们都穿着古代的衣服,梳着端庄的发髻,他们也一样,他们的衣袂翻飞在别人的屋檐上,或者拂过人家的包袱,把钱财据为己有。
业务领域相邻又互不侵犯,两个氏族长期维持疏而不远的关系,直到一样东西攻破界限——婚姻。
两支贼军联姻了。
一个闯空门的配上一个偷皮夹子的,贼夫妇们的精神世界相通,又能在专业上互补长短,组成门当户对的好姻缘——即使是反面人物,传奇小说也写道,他们生活得很幸福。
后代继承父母双方的事业,每个人都掌握了入室盗窃和街头掏包两项技能,处理的偷盗业务更广,赚头更多了。
身体在这时发生了变化,多余的皮肤从胸口和腋下部位长出来。
最初它们发育得很简陋,用胶带修修补补弄成口袋的样子后,可以放进一点东西。
基因传了几代人,得到强化,口袋越来越好用。
天赐神袋逐渐成为藏匿赃物的理想之地。
他们干完一票,路遇警察拦截盘问也不怕,只要潇洒地抖一抖外衣,自证清白,殊不知赃物正藏在皮肤夹层里。
传奇暗藏的逻辑是:口袋人先具有罪性与恶根,再长出了口袋,偷窃是其天性,是改不了的。
但是,事情也可能有另一种面貌,他们没有离奇身世,一族人因为意外长出口袋而开始靠此谋生,就像漂亮的人凭脸拍电影,高的人用长手打篮球,只是顺势而为。
口袋本身没有罪,你可以叫有口袋的人不要偷,就像你可以制止别人打篮球。
无论口袋人是如何成为小偷的,无差别的是,小偷总是遭人痛恨。
因为一切犯罪的起点就是偷窃,夺取性命、侵犯人权、通奸、窃国,凡此种种,假使遏制住偷窃行为,人类的品德可能升华一个档次。
所以口袋人必须消亡。
几十年前一个关键时刻,社会正义人士决心和小偷种族进行正面的、坚决且彻底的大清算。
从那个时代活过来的人一定记得,在庞大的财力和警力的双重支持下,搜捕运动大张旗鼓地展开了。
巡警和暗哨遍布城市乡野,数不清的便衣混迹到人们身边,奖励举报人的奖金发出千千万万,新闻越写越长恨不得写到报纸外面。
那时,人们但凡要把手放到胸口或是上臂内侧时,都会万分小心。
结果是令当局满意的。
捉小贼如同砍瓜切菜,名噪一时的神偷也相继落网。
所有贼在警局被拍下标准制式的照片,然后印到报纸社会版上。
只要一拿起报纸,还没定睛看,被捉拿归案的一排口袋人已经面无表情地先看着我们了。
越是江湖地位高的犯罪分子,表情与眼神越是高深莫测,他们的脸上有某种吸引力,拉住你的视线,使你把报纸翻过去后还会翻回来再看两眼。
现在想起来,他们都有点像阿部弘士画的那匹狼,你在和他们的对视中,感到被看穿了,输了。
大清算运动致使口袋人的偷盗集团或被剿灭,或被打击得四分五裂,再也无法恢复元气。
没有案底只有嫌疑的口袋人,被登记到国家安全系统数据库,终其一生受到严密监管。
警方相信,少部分口袋人狡猾至极,他们避开调查,谨慎着装以掩饰其口袋,隐藏在我们中间,仍不时伸出贼手。
但即使把最后这点遗憾诚实地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运动也总归大获全胜了。
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运动结束后、在运动的余波中来到了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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