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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佩孚的电报尤多。
各方的代表和国会议员,汽车马车,日夜往来不绝。
黎氏因怕蹈覆辙,不肯轻易允诺。
谁知在这万众欢迎的当儿,忽然接到一份出人意外的反对电报。
那电报的原文道:
徐总统冬电,借悉元首辞职赴津,无任惶惑。
大总统对于民国为公仆,对外为政府代表,决不因少数爱憎为进退,亦不容个人便利卸职任。
虽约法上代理协行,各有规定,而按诸政治现状,均有未合。
即追溯民国往事,亦苦无先例可援。
项城大故,黄陂辞职,河间代任期满,系在国会解散,复辟乱平以后。
以故新旧递邅,匕鬯不惊。
今则南北分驰,四郊多垒,中枢尤破缺不全,既无副座,复无合法之国务院,则约法四十二条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代行摄行之规定,自不适用。
乃仅以假借约法之命令,付诸现内阁,内阁复任意还诸国会,不唯无以对国民,试问此种免职行动,何以见重于友邦?此不得不望吾国民慎重考虑者一也。
闻有人建议以恢复法统为言,并请黄陂复位,国人善忘,竟有率尔附和者。
永祥等反复思维,殊不得其解。
盖既主张法统,则宜持有统系之法律见解,断不容随感情为选择。
二三武人之议论,固不足变更法律,二三议员之通电,更不足代表国会。
此理既明,则约法之解释援用,自无聚讼之余地。
约法上只有因故去职,暨不能视事二语,并无辞职条文,则当然黄陂辞职,自不发生法律问题。
河间为旧国会选举之合法总统,则依法代理,应至本任期满为止,毫无疑议。
大总统选举法,规定任期五年,河间代理期满,即是黄陂法定任期终了,在法律上,成为公民,早已无任可复,强而行之,则第一步须认河间代理为不法。
试问此代理期内之行为,是否有效?想国人决不忍为此一大翻案,再增益国家纠纷。
如此则黄陂复位之说,适陷于非法,以黄陂之德望,若将来依法被选,吾侪所馨香祷祝,若此时矫法以梏之,诉诸天良,实有所不忍,此不得不望吾国民慎重考虑者又一也。
迩者,民治大进,今非昔比,方寸稍有偏私,肺肝早已共见。
伪造民意者,已覆辙相寻,骫法自便者,亦屡试不清。
孙帅传芳删电:“所谓以一人爱恶为取舍,更张不以其道,前者既失,后乱渐纷”
云云,诚属惩前毖后之论。
顾曲形终无直影,收获先问耕耘,设明知陷阱而故蹈之,于卫国则不仁,于自卫则不智。
永祥等怵目横流,积忧成痗,夙有栋折榱崩之痗,敢有推抱敛手之心?临崖勒马,犹有坦途,倘陷深渊,驷追曷及?伏祈海内贤达,准法平情,各抒谠论,本悲悯之素怀,定救亡之大计。
宁使多数负一人,勿使一人负多数。
永祥等当视力之所及,以尽国民自卫之天职,决不忍坐视四万万人民共有之国家,作少数人之孤注也。
这电报是六月三日,卢永祥从浙江拍发的。
其余如上海护军使何丰林,以及主张联省自治的褚辅成、孙洪伊等,也都纷纷表示反对。
黎氏本人,因此愈加消极了。
这时他门下的政客张耀曾等发起急来,也发了一个通电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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