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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职,降职为道员,分配到新疆哈密戴罪立功。
时任浙江按察使顾长绂革职,发遣军台。
整个浙江“省级行政班子”
全军覆没了。
闽浙总督伍拉纳没有及时发现福崧的罪行,负有领导责任,被扣罚养廉银三年;杭州织造对福崧等人的罪行没有及时参奏,被降为笔帖式。
其他十一名浙江道府官员因为失察、徇隐等分别受到革职、降级、充军等处分。
乾隆的“株连处罚”
在甘肃冒赈案中表现得最突出。
甘肃冒赈案涉及官员有二百一十多名,其中判处死刑的总督、巡抚、布政使有三人,判处死刑的道府县官员有六十六人,判处杖刑流放到三千里以外边远地区服苦役的有六人,发遣戍边的有五十多人,另外革职并追罚银两的有五十多人。
甘肃各级衙门几乎为之一空,全省官员大换血。
如此重罚,整个清代似乎仅此一例。
乾隆的反腐行动有两记铁拳,第一拳是严密的法网,第二拳是严峻的惩罚。
此外乾隆警惕的双眼、敏锐的联想,始终关注着朝野的高官显贵们。
在一连串组合拳的打击下,乾隆朝的腐败行为不能说绝迹,也理应偃旗息鼓才对。
事实却正好相反。
反腐风暴刮得最剧烈的乾隆朝,恰恰是腐败最严重的时期。
乾隆四十年(1775年)以后,腐败公行,“州县有所营求,即有所馈送,往往以缺分之繁简,分贿赂之等差。
此等赃私初非州县家财,直以国帑为夤缘之具。
上司既甘其饵,明知之而不能问,且受其挟制,无可如何”
。
官场已经和市场无异,政务也变异为了商品。
到乾隆末期,官吏的腐败堕落呈恶性膨胀之势。
上至王公大臣,下至细微吏员,玩忽职守、敷衍怠政,“岁久相沿,几成积习”
。
乾隆中期后,高官的恶性腐败呈现井喷之势,而且每一个落马的督抚都要牵出共同腐败的整省官员,乌纱帽一摘就是几十甚至上百顶。
比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肃冒赈案、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山东巡抚国泰案、闽浙总督陈辉祖案、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江西巡抚郝硕案以及乾隆六十年(1795年)的闽浙总督伍拉纳、福建巡抚浦霖案等,案情都震惊世人。
乾隆的反腐组合拳再厉害,也敌不过汹涌的贪腐势头。
[1]观点出自陈宏《乾隆朝预防及惩治高官贪贿犯罪简论》,载于《人民论坛》201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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