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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乾隆还根据督抚贪腐犯罪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新禁令,例如,禁止督抚收受礼品,禁止官员让下属代为采购物资,禁止封疆大吏设立管门家人、收受门包,等等。
乾隆希望繁密的法网能够震慑贪腐,达到“天下无侵员并且无贪员矣”
的效果。
对于腐败分子,乾隆惩办起来毫不手软。
在乾隆朝,罪犯是官宦子弟,不但不能减免惩罚,还要从严从重判决,哪怕他的父兄是在位的达官显贵。
比如,甘肃冒赈案发生后,闽浙总督陈辉祖的弟弟陈严祖是甘肃知县,贪污三千七百两银子,两江总督高晋的儿子成德也是甘肃知县,贪污了四千三百两银子。
当时,其他涉案的知县,凡是贪污在一千两以上一万两以下的,全部判处了死缓。
陈严祖、成德二人初判也是斩监候。
如果陈辉祖、高晋出面“运作”
一下,他们的弟弟、儿子估计很快就能出狱,说不定还能重获一官半职。
但是,乾隆将二人改判为“斩立决”
,立即处死了,一点都没给陈辉祖、高晋面子。
对犯罪的官宦子弟,乾隆从严从重判决,不单单是为了照顾朝野舆论,也表明了对高官腐败绝不手软姑息的姿态。
乾隆办起案来从不投鼠忌器,也不讲究什么“办案范围”
,不避讳矛盾。
一个官员出问题了,就处理这个官员;一个班子出问题了,就撤换整个班子。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朝廷查出云贵总督恒文低价向下属强买黄金,少付银两,同时有数万两银子的财产来源不明。
进一步的审理查明云南全省有五十六名道、府、县各级官员牵涉其中,有些是恒文纵容家人勒索的贿赂,有些是恒文出巡州县时直接敲诈的,有些是下属官员到昆明求见时被勒索的,最后,恒文被“谕令自尽”
,当在情理之中。
和他“搭班子”
的云南“省级领导”
也被“一锅端”
了:巡抚郭一裕参与强买黄金,被撤职、充军;布政使纳世通、按察使沈嘉征知情不报,还一味迎合上司的不法行径,被革职。
有主动行贿行为的剑川州知州罗以书,革职,杖责一百;临安府知府方柱等三十七名在任知府、知州、知县,在初判中被认为是遭恒文勒索,事后主动交代问题,被认定“自首”
,免除处罚。
但是,乾隆皇帝认为这三十七人在被勒索的时候人人隐忍,没有一个人告发,直到恒文被撤职之后他们才纷纷出来说明问题,不能算是自首,全都有罪。
结果三十七人全部被“降一级留任”
。
又比如,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判决的浙江巡抚福崧、两淮盐运使柴桢侵挪国库案,福崧在被押送北京的途中自尽,柴桢就地正法,也在情理之中。
而卸任浙江布政使归景照知情不报,充军伊犁;现任浙江布政使王懿德刚刚到任两个月,和福崧并不熟,也被认为“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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