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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无以言,便不能与人交往;不能交往,便不能合群;不能合群,也就等于面墙而立,行同鸟兽。
很显然,在孔子看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维系人际关系的重要手段;而人际关系要想达到“群而不党”
[455]的仁学境界,则又必须诉诸情感上的沟通与交流。
只有当群体之中每一个体之间都能心心相印、互敬互爱时,才能实施“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的“仁”
道;同样,只有当每个个体都能实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的仁道时,群体之中才会亲密无间、和谐友爱。
情感上的联系是维系群体团结的心理条件,艺术(诗与音乐)则是实现人与人之间情感交流的手段,故曰诗“可以群”
。
总之,诗可以群,就意味着个体通过诗(艺术)的激发,宣泄自己的情感(兴、怨),或体验他人的、社会的情感(观),而实现本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情感交流,并体验到个体作为群体的存在;通过克服个体的孤独感和卑微感,以高度的自觉和热情回到群体之中,在群体的存在中得到和谐协调的情绪感受,于是就从心理上确证了自己的群体性。
这种和谐协调的群体感也就是“乐”
。
孔子认为,一个人只有在群体之中通过音乐感受到审美的快乐时才是“仁人”
和“成人”
,因为只有在这时,他的内心深处才像音乐般地既有节奏秩序又十分和谐完美,这正是仁道所要达到的理想境界。
由于这种理想境界必须靠每个个体的道德修养来完成,而且只有由每个人的内心感受才得以确证,所以他才说“为仁由己,岂由人乎哉”
[456]。
由此可见,孔子开创的儒家美学既是功利的和伦理的,即以理想社会秩序的建立和完美群体性人格的塑造为目的;它又是情感的和内省的,即以他人情感的自我体验为手段;其核心则是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群体意识之上的宗法伦理情感。
不过,在氏族制度早已受到严重冲击,以宗法制度为特征的封建领主制文化也已“礼坏乐崩”
“民散久矣”
[457]的历史时期,孔子试图通过美和艺术来凝聚氏族成员、重铸宗法体制,无疑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
[458]。
孔子的仁学一元体系中仍然有自身的片面性。
尽管他也说过“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459],但将爱(好)与恨(恶)都归之于仁爱,终不免停留于书生之见,无法给内心的意愿取得外在的规定性。
于是,孟子提出用另一个道德范畴作为与“仁”
并举的一个补结构,这就是“义”
。
“义者,宜也”
[460],“宜”
有“安宜”
义,有“杀戮”
义,大约本义是“该杀”
[461]。
但“义”
自己的本义则是“己之威义(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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