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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观之,人对客观事物的效用关系首先是由神安排好的。
对于人主观上有效用的“合适”
,实际上却是客观地适合于无所不在的神的目的;在人看来仅仅是有益的、善的东西,在神看来同时又像艺术品一样是各部分相互和谐的。
“合适”
实际上还是“和谐”
的一种,只是已不再是单纯客观自然的“数”
的关系,而是由神所安排的万物之间的目的关系,因而也是客观事物与人的目的关系。
作为对象与人的关系,合适总是相对的:盾牌对于防御是合适的,但不适于进攻;矛适合于进攻,又不适于防御。
这与赫拉克利特所提出的美的相对性原理显然是一脉相承的。
但苏格拉底又认为,还有一种超出这一切相对适合之上的绝对适合,这就是人的目的与神的目的相适合,即“敬神”
。
神给了人理性的力量,使万物适合于人,是为了使人能崇拜和信奉神,这种最高的合目的性已不单纯是人和自然的物质关系(实用),而是人和神的精神关系(美德),而这两种关系实际上都可归结为一种关系,即善。
所以,继毕达哥拉斯把美看作客观事物的一种真实属性之后,苏格拉底把美和善等同起来:“任何美的东西,从同一个角度看来,也是善的”
[195],“每一件东西对于它的目的服务得很好,就是善的和美的,服务得不好,则是恶的和丑的”
[196]。
只不过这种美善同一也还是以毕达哥拉斯奠定的美真同一原则为基础的,“美德即知识”
[197],美与善归根结底都是“认识你自己”
的内容,只有认识到了,才能感到美,也才能行善。
不同的是,对于“客观美”
必然导致与人相脱离这一矛盾,毕达哥拉斯用人和自然界物质上的类比(小宇宙和大宇宙)来解决,苏格拉底则用人和神的精神上的类比(实用的目的和最高目的)来解决。
显然,由毕达哥拉斯奠定基础的古希腊客观美学,在苏格拉底这里经历了一个从自然的客观论转向精神的客观论的转变,这一转变的中介是人,而且是集物质关系和精神关系于一身的人。
人的物质关系是实用,人的精神关系是美德(即与神的关系),处于这两者之间,高于前者而低于后者的,则是艺术。
艺术的模仿原则是客观论美学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只有当过雕刻匠的苏格拉底根据亲身体验认真研究了它。
在这方面,苏格拉底的观点也体现了从自然的模仿论向精神的模仿论的过渡。
他认为,绘画和雕刻不仅要模仿事物的外形,更应当模仿“精神方面的特质”
,如“高尚和慷慨,下贱和卑吝,谦虚和聪慧,骄傲和愚蠢”
[198]。
要使作品具有魅力,必须描绘“美的善的可爱的性格”
[199]。
在毕达哥拉斯和赫拉克利特那里,最高的和谐是“看不见的”
(也是听不见的),而在苏格拉底这里,“看不见的”
(精神的)美是可以模仿的。
正是基于这一点,苏格拉底提出了一种不同于简单模仿论的新艺术原则,即“灵感说”
[200]。
“灵感”
一词最先见于德谟克里特的残篇,但苏格拉底似乎是第一个使它成为一种文学理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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