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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
在卜辞中写作“豐”
,像用一双玉盛在一个器皿里献祭祖先或上帝,是古代祭典仪式。
与德一样,礼也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只不过是现世的人与神化的人或过去的人之间的关系。
德更注重共时性(同心同德),礼更注重历时性(祀神、祭祖、尚齿)。
德转化为伦理,成为内心的修养,礼转化为法规,成为外部行为的规范。
古时祭仪是最隆重、最神圣的宗教活动,它要求祭祀人全体诚惶诚恐,不得有丝毫杂念,同时还要循规蹈矩,不得有半步逾越。
稍有差池,即可能导致弥天大祸。
德与礼正是在这里得到了统一。
当香烟缭绕,祭乐齐鸣,参加祭礼的全体人员在君主、长官和族长的率领下,举手投足是如此上下齐一,进退俯仰是那么尊卑有序,不仅动作协调,而且全体又一门心思惦念着祖先的功德,这岂不是达到了“外得于人,内得于己”
的极致了吗?在这里,德是礼的目的,礼是德的手段。
古人的观念还不曾将人的外表举动和内心品质看作分裂的,而是认为一个人的“无德”
必然会表现为祭祀时的“非礼”
,而礼拜仪式恰好也可以使人们“同心同德”
。
到了周初,德与礼的思想有了很大的发展。
在德方面,周人明确把“德治”
视为维持统治的唯一可靠的方法:“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
[67],连天命都是不可信的,只有“王其德之用”
,才能“祈天永命”
[68]。
在礼方面则分出了两层意思:一是统治者的礼,曰“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
[69];二是被统治者的礼,曰“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
[70],这就是“礼治”
,它是德治的具体措施和外在体现。
于是,礼就从一种单纯的祭祀仪式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了一种社会秩序的规范。
可见,中国古代大一统的长期稳定的国家政权用来巩固自己统治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工具,不是西方的法律和宗教,而是德与礼,它诉诸中华民族共同的社会心理即“群体意识”
。
这种德治和礼治与西方社会建立在“个体意识”
之上的法治与人治有本质的不同。
中国古代刑法从未形成独立的系统,而像古希腊的“僭主政治”
、古罗马塞维鲁王朝的军事独裁那种由个人权威建立的政权,在中国除了某些过渡时期(如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偶有出现外,从来不曾成为“有天下者”
的统治模式[71]。
法律和个人权威都是宗法血缘关系的产物,凡违反宗法关系时,法律就被无视(如“刑不上大夫”
“人情大于王法”
),而脱离了“宗派”
,个人权威也立即陷入崩溃(如“众叛亲离”
)。
历史上任何一代皇帝(甚至那些想当皇帝的农民起义领袖),无不首先标榜自己要恢复上天所委托于他的“德政”
,一旦抛弃了德治和礼治,王朝的倾覆随之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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