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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即征服一个国家、一个氏族、一片地区,不是将这地区的人民赶尽杀绝(如古希腊特洛伊战争),也不是将他们掳掠一空(如亚述人征服以色列),而是使之臣服于己,在原有的土地上从事原有的农业生产[51],或缴纳一定的贡赋,或在公田上服一定的劳役[52]。
的确,在两个同是农业民族而又处于相近生产水平上的大部落之间,不能想象有别的战后处理比这种方式更符合战胜者的利益了。
这种“让旧居民替自己耕种土地”
的征服方式,后来也延续到封建社会,成为典型的“农奴制”
形态[53],它使农业民族的征服有别于游牧民族的征服,“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
[54]。
在中国,成功的征服总是“先融合,后征服”
[55],如西周那样“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
[56],然后才伺机取而代之。
即使游牧民族如蒙古人和满族人入主中原,倘不补上“融合”
这一课,其统治也绝不会长久。
维护农民与土地的自然关系以及立足于其上的氏族血缘关系既然是征伐成功的前提,进一步加强这种关系当然也就是征服后的必然结果了。
一方面,征服者通常按自己家族的亲疏长幼来瓜分被征服的土地和人民;另一方面,被征服者多半也是连带着他们的土地、家庭甚至整个氏族原封不动地被封赐。
这些被束缚于土地之上而失去人身自由的隶农或农奴,虽然也受到监工(田畯)的严厉监督,但只要不放弃农事逃亡,则可以保持原来的姓氏、家庭、宗庙,按原来的方式娶妻生子、传宗接代。
统治者不但不怕他们利用宗族关系群起反抗(只要处理得当,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反而以此作为管理和束缚他们的最方便的手段。
所以,“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
这种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不为政治领域中的风暴所触动”
[57]。
唯一的改变是统治者换了人。
这些统治者利用原始时代遗留下来的一套氏族家庭公社的传统体制和观念,将被征服者作为自己的“子民”
纳入一个更大、更普遍的家长制宗法体系之中,将残酷的阶级压迫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家庭血缘关系的面纱[58]。
在这里,君如父,臣如子,子孝、妇从、父慈对应着民顺、臣忠、君仁,各级官僚都是百姓的“父母官”
。
阶级关系采取了血缘关系的模式,国家组织与宗法组织同构[59]。
这一体制从纵的方面看,就体现为中国人强烈的历史意识,即“祖先崇拜”
。
中国古代祖先崇拜之盛,堪称世界之首,它是统治者用来同化被征服民族、控制被压迫阶级的手段。
统治者和征服者总是将被统治者被征服者的祖先隶属于自己的祖先神之下,进而将各方族神总归于一个共同的祖先神,排出极为详尽确凿的世系[60],以保证自身权力的一贯的神圣地位。
从横的方面看,中国宗法政治体制是“家”
的观念的无穷放大。
中国是由“家天下”
进入阶级社会的,从此,政治关系的宗法化和宗法关系的政治化就伴随始终。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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