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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亚里士多德的道德、正义论立场并不彻底。
他固然将“善有恶报,恶有善报”
这种真正的悲剧逐出了剧场,甚至很可能希望将它们逐出人们的视域和思想,但他对悲剧所作的规范依然暴露了他内心的矛盾。
如果说宇宙人生是充满道德、正义、理性的,那么,为什么当尽力遵循道德、正义、理性规范的人偶尔小有过失与弱点(或译“差错”
)时要遭遇、承受并不与之相称的过重的“恶报”
或者像他所说的“不应遭殃而遭殃”
呢?为什么这种本质上属于“恶有恶报”
范畴的事件并不引起具有道德、正义感的人们的“快意”
,反而引起“怜悯与恐惧”
呢?这岂不说明个体之外的宇宙社会(包括自然界与个体之外其他人类组成的社会总体)并不那么道德、正义、理性?岂不说明作为普遍原则的道德、正义、理性本身并不那么彻底地道德、正义、理性?他也许窥见了这一悲剧:尽管人类不得不为宇宙人生(包括自己)制定道德、正义、理性规范,但宇宙与社会总体并不那么道德、正义、理性,人之所以坚持道德、正义、理性,不过是“知其不可而为之”
“择其善者而聊为之”
而已。
当然,他没有这么说。
所以,从道德、正义、理性原则来确定悲剧性质会引出不少问题:
第一,如果坚持这个原则,就只能认为“善有恶报,恶有善报”
是悲剧;但承认这种悲剧存在,又会引起对这个原则的怀疑和否定。
因为它说明这个原则并非客观真理,而只是一种信仰,信仰是不可能作为普遍原则、客观真理叫人非接受不可的。
第二,如果坚持这个原则到了僵化程度,就只能对悲剧采取视而不见并不许别人“见”
和“说”
的态度。
这无疑会导致思想和感官的专制。
正如鲁迅所说,这是专制主义者对待悲剧的一贯态度。
同理,他们也必然认为只有戏剧舞台上“舞洋洋,笙锵锵”
的“喜剧”
和现实生活中“无限光明”
“无限幸福”
的欢呼声才充分体现了正义、道德、理性原则的永恒胜利。
第三,如果退一步,既坚持这个原则又承认悲剧存在,为了使人们对悲剧不产生怀疑、否定这个原则的“副作用”
,就必须灌输信仰,预先为人们“洗脑”
,也就是用强制性的“信仰”
来限定人们对事实的评价。
此外,还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用增加善恶斗争的艰苦性乃至残酷性的办法将最终符合这个原则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的正剧说成悲剧。
亚里士多德曾考虑过这个办法,他在谈论悲剧应选择什么情节结构时曾说,《奥德赛》式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的“双重结构”
是悲剧的第二等结构,只是因为“这种快感不是悲剧所应给的”
而最终未予重视[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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