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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聪明的外行人所写的作品,无聊、忸怩、做作,但有些章节写得不错。
《阿卡迪亚》是少数几个不受时代品位影响、超越现实世界的限制、脱离散文形式、被改成仙境诗歌的形式、显示动人魅力的传奇,就像洛奇那异想天开的《罗莎琳达》被莎士比亚改写成魔幻传奇《皆大欢喜》,而洛奇本人所写的诗歌已经颇具魔力一样。
诗歌天然就带有一定的夸张成分,但是同样程度的夸张用在散文中就会令人无法忍受。
对此有一个非常合适的例子:李利的《尤弗伊斯》,那牵强、虚伪的风格在我们看来十分荒谬,但是那种风格如果用到当时的诗歌中,就没有什么害处,往往会成为恰到好处的修饰。
那些说尤弗伊斯体——李利的作品为我们创造了一个新名词——对莎士比亚作品的风格造成恶劣影响的人,不理解诗歌或者风格的问题在哪里。
尤弗伊斯体弥漫在空气中,没有一个作者应该为它负责。
英国人天生喜欢使用极为复杂的说话方式,练习各种机巧多变的词句,以便取悦女王或者某位女士。
对他们来说,这就像穿上蕾丝轮状皱领和粉色丝绸马裤,披上刺绣斗篷,配上镶嵌宝石的长剑一样。
这简单地解释了为什么诗歌高贵、庄严,常常显得高高在上,传奇性散文常常显得浅薄、荒诞,而说理性散文则冷静、庄重而理智。
《诗辩》和《阿卡迪亚》正好体现了这种区别:散文的论点稳固、流畅而完整,是一流的批评;抒情诗的某些小节很迷人,但其余部分近似于胡说八道,如同一个顶上放着一个陶瓷牧羊女的婚礼蛋糕。
不久,英国的诗歌里将会出现牧羊女,而牧歌,正如我们在前面章节中稍微讨论过的,很快就会变得自然而然,以至于我们差点儿忘记,英国的乡村从来没有听过燕麦秆吹出的笛声,也没有听过爱玛莉莉丝和赫里克笔下那位名叫伊丽莎的失踪牧羊女的声音。
斯宾塞在1579年出版《牧人月历》的那一刻,是英语诗歌的重要时刻。
它宣布了一位一流诗人的出世,而随后的“短篇杂诗”
则证实了这个宣言。
卓越的诗人常常会遇到一种情况,那就是,他的传世杰作的光芒将其他稍微逊色的诗作笼罩在阴影中,导致后者的失传。
但斯宾塞并没有遭遇这种状况,弥尔顿也没有。
把这两位放在一起说很合适,别的不说,他俩都是无与伦比的抒情诗大师。
抒情诗犹如一位喘气急促的人,虽然它也许用四行诗就能写出一个宇宙。
恢宏的诗歌——如果单凭长短就能判断是否恢宏——会设计出大型的框架结构,然后用各种讨人喜欢的抒情诗填满框架。
斯宾塞是继乔叟之后,第一位既有精彩构思又有执行能力的英语诗人。
《仙后》是一首精心构造的寓言诗歌,计划写十二篇,但最后只完成了六篇。
每一篇叙述一位骑士的功绩,每一位骑士象征一种美德,神圣、节欲、纯洁,诸如此类。
也许我们对寓言诗歌没有太大兴趣,而《仙后》又过于冗长。
人人书库版的《仙后》整整两卷,而全球版则密密麻麻地印了四百页纸,所以它并不符合爱伦·坡设定的“应当坐下来一次就能够读完”
的诗歌长度的规则。
它是一部鸿篇巨制,受到很多斯宾塞同时代人以及后世所有诗人的赞赏。
查尔斯·兰姆称斯宾塞为“诗人中的诗人”
。
理由之一是诗人们佩服他的多产和创作能力。
《仙后》是用他自创的斯宾塞体诗节写成,在那数百个诗节中,尽管主题有时比较沉闷,但是所用的技巧一直未曾断过。
另一个理由是,斯宾塞拥有最出色的诗歌天赋:乐感、韵律、画面感。
那些无法将《仙后》从头到尾读完的人(除了诗人、学者和校对员,无人能做到),随便翻开一页,看到那如同古老织锦的华丽纹理一般的诗歌,必定会眼前一亮。
那“老旧的音韵和陈腐的词句”
,在当时受到诘难,在后世却为诗歌增色。
在一个盛产诗歌的年代中,想要成为顶尖的抒情诗人,必须非常卓越。
从伊丽莎白一世和詹姆斯一世的时代,到整个17世纪(前一个时期十分顺利地过渡到后一个时期),吟唱抒情诗的声音如此多,很难把它们全部听完。
当时的作品风格清新,种类多到令人眼花缭乱,就连欣欣向荣的19世纪的作品也不能与之匹敌,而且19世纪的诗人还会回到那个时期寻找题材与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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