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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值得注意的是,罗马的外乡人使用的拉丁语并非首都使用的古典语言。
在被粗鲁无知的民族接受之后,拉丁语必然遭受改变和贬抑。
正是这种通俗拉丁语,在罗马和日耳曼的混血后代嘴里继续讹传。
这些半蛮族在孩童时期和现今的学生一样,都不喜欢拉丁语的词形与词尾变化,因此,冗长烦琐的名词和动词词尾便被虚词和助动词所取代,而为了便于发音,长单词的音节则被砍掉变短。
由于文学和学术的衰落,导致这些变化比以往更快也更为严重;因为没有任何方式比将语言置于文学之中更能令其不朽的了。
这可以使经历过如山洪磨圆鹅卵石一样的讹化语言在湍流冲刷之后,依旧岿然不动地保持着文字的原貌。
此外,由于缺乏共同的通俗文学,一个国家发生的变化与另一个国家的变化并不完全一致,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逝,不同的方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到9世纪左右,拉丁语实际上已经在口头上消失了,而其地位被与古拉丁语或多或少相似的诸如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法兰西语和普罗旺斯语所取代,因为都是罗马语的衍生,所以统称为罗曼语族(Romanguages)。
54.语言杂乱的影响
此时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西欧从5世纪开始一直到11世纪为何难以拨开黑暗的阴霾。
随着当地居民使用的拉丁语开始变化,书面用语和口头用语出现分化。
因此,除了学者之外,没人再能读懂书稿中蕴含的希腊人与罗马人的智慧。
这样一来,语言的杂乱助长了时代的混乱与无序,灭掉了最后一束科学与哲理之光,让曾经一度被古典知识文化照亮的黑夜再次陷入了一片苍茫。
待到新的语言形成并能够写出自己的文学作品(详见第277条)时,几个世纪已经悄然而去;与此同时,所有的学术也都束于修道院的高阁之上了。
55.蛮族与罗马的学识
蛮族的观念也随着日常用语和书面用语的分开而分开。
他们目不识丁却引以为傲,认为识字会损伤大脑的原有活力,使人变得软弱可欺难以成为骁勇的战士。
不幸的是,罗马原住民也认同这一观点。
治学之人没有回报,成功的学识教授者不再得到社会的赞誉,二者自然而然地受到轻蔑与忽视。
“几个世纪以来”
,哈勒姆(Hallam)说,“用一句话来总结愚昧的程度,无论是什么级别的教友几乎都不知道如何签自己的名字”
。
罗马帝国灭亡之后500年里最著名的人物,法兰克国王查理大帝,竟然不会写字(详见第99条)。
56.蛮族法典
在进入罗马帝国之前,日耳曼部落并没有成文法。
然而,当他们定居到各个行省之后,便开始效仿罗马人把自己的规章和习俗成文,因此便有了萨利克法典、里普利安法典、勃艮第法典、伦巴第法典及西哥特法典(theSalian,theRipuarian,theBurgundian,theLombard,ahiccode)。
在一些国家,特别是西班牙和意大利,这项工作是在神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的,因此,在这些国家的日尔曼人法典是罗马法规同蛮族惯例的融合。
但总的来说,这些大部分制定于6至9世纪之间的早期编纂法律,并没有因拉丁的影响而进行本质上的修改,但却是当时日耳曼民族的风俗、观念与社交活动的有价值、有意义的记录。
57.蛮族法典的属人特征
其实,蛮族法典在拉丁人和日耳曼人融合为一个民族之前,都一直是属人法而不是属地法;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居民不受同一法律的制约,而是不同的社会阶层适用不同的法律。
例如,拉丁人适用罗马法典中的私人法(38),而日耳曼人适用他们从莱茵河和多瑙河一直伴随的部落规则和条例。
所谓法律的属人性导致了许多奇怪的状况,一位编年史家对此有着生动的描绘:“那五个人会一起坐或一起走,但没有一个人和其他人适用同样的法律,这是很常见的。”
甚至连日耳曼人自己也不知道近代的法律准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作恶者的刑罚不是取决于他的犯罪性质,而是取决于他的或是受害者的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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