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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日久生情,就渐渐地走到一起。
但是,两人都已有了各自的家庭,平日的交往只能悄悄进行,哪怕在公司也极少有人知道他们的关系。
但是,天底下哪有不透风的墙。
前几个月的一天,婷婷的丈夫发现了婷婷的婚外情,他一怒之下跟婷婷离了婚,又到公司大闹了一场。
虽然婷婷因此离开了公司,但她和王某之间的关系并未中断。
案发当天,王某来到婷婷的出租屋内,两人发生了关系。
事后,婷婷提出想吃水果,王某便帮她削了一个苹果。
随后,婷婷又提出想看王某的手机,王某没有答应。
婷婷便生起气来,又怂恿他与老婆离婚。
王某含糊应付着,随后便借口离开了出租屋。
婷婷对王某的敷衍态度非常不满,考虑到自己刚离婚不久,现在又丢了工作,悲从中来的她忍不住哭起来。
她开始给王某打电话哭诉自己的不幸,怨恨王某变心。
然而,王某只是在电话里哄她,并没有任何实际行动。
心灰意冷的婷婷放下电话之后,下决心一定要让王某也体会到自己曾遭受过的痛苦。
想到自己昨天做饭弄伤了手背,刚刚又和王某发生了关系,正好桌上还有一把水果刀,便拨通了报警电话,控诉王某强奸她。
最终,婷婷以诬告陷害罪被提起诉讼,判处拘留10个月,缓刑一个月执行。
【现身说法】
所谓强奸罪,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或者在女方半推半就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当然,对半推半就情况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除了要分析性行为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之外,还需要观察事后双方的态度、在什么情况下女方检举告发、两人在事发前的日常生活中关系如何等各方面因素。
此外,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无自主精神行为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自愿与否,都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被诬告强奸的情况中,男方是相对弱势的。
如果两人发生关系的场所比较私密,发生关系后女方指控男方强奸,男方受到刑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读法心得】
有一点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用道德问题,去判断一个男人是否犯了强奸罪;不要因为一个女人平日行为**,就认为她和别人发生关系一定是出于自愿。
助人为乐被碰瓷,可否反诉对方恶意诈骗
【案件缘由】
2021年4月初,两个初中生放学后骑自行车回家经过一个路口时,看见前面有一位老人骑电动车在马路上逆行。
老人在行至一井盖处的时候,因驾驶不慎摔倒。
两个学生见状,赶紧上前帮助,一个扶起老人,另一个则扶起电动车。
一个学生的家长知道这件事之后,立马赶到现场,为孩子助人为乐的品质感到欣喜,同时觉得这是一次教育孩子的好机会。
于是,家长和孩子一起将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了5000多元医药费。
然而,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本来一场充分体现社会和谐的事件却演变成现代版“农夫与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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