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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说这种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查出还可能承受牢狱之灾。
更重要的是,“阴阳合同”
交易纠纷极其频繁,这种风险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是均等的。
无论是买家做低价格逃税,还是卖家做高价格骗取贷款,一旦对方要求按照“阳合同”
支付款项,事情便会陷入困境——无论是协商还是起诉,都会消耗双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为孩子购买学区房,卖主不迁户口怎么办
【案件缘由】
2015年5月,为了让孩子拥有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曹先生多方打听,最后从陈女士手中买下北京市海淀区一套小户型学区房。
5月末,曹先生一共支付了购房款240万元之后,双方完成过户手续。
购房合同中约定,陈女士应该自房屋过户之日起10日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然而,一直到8月,陈女士的户口依然尚未迁出。
其间,曹先生多次与陈女士沟通协商,但始终没有结果。
万般无奈之下,曹先生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陈女士立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庭审过程中,陈女士以及家人的户口确实尚未迁出,但并非故意的。
陈女士说签完合同的第二天,她就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然而,她所购买的新房产尚未建户,没有办法办理立户,因此无法迁出。
户籍科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迁到自己父母或者子女名下,但陈女士已经年近六旬,父母早已离世,子女远赴海外,均无法办理户口迁移。
陈女士认为,合同上违约条款写的是“出于卖方自身的原因不迁户口”
,她如今没有迁出户口完全是因为客观因素,所以不应该认为自己违约。
况且,她也去派出所问过了,工作人员说买方曹先生已经将户口迁入,附近学校也不会专门来派出所查户口,对孩子上学完全没有影响。
对于陈女士的解释,曹先生并不接受。
他认为陈女士的情况就是“出于卖方自身的原因”
,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迁出户口,否则就是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双方对此分歧较大,法院并未当庭裁决。
【现身说法】
案例中的户口迁移纠纷,并非孤例。
在以往的类似纠纷中,被告多以无处落户辩护,以示自己的违约属于不可抗力;原告之所以不满,背后也多有子女上学等原因。
对此,笔者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只有在合同中明确标明卖方对于户口迁出的免责责任,事后违约的时候才能做到有法可依。
如果没有相应条款或者仅仅是口头约定,事后就无法判定对方违约。
当然,买二手房时也可以留下部分尾款给对方施加压力,当对方完成户口迁出手续之后再补齐尾款。
不过,最保险的做法,还是买房之前就确认房主的户口已经迁出。
第二,了解学区房的入学政策。
相信绝大多数父母购买学区房,都是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不同的地区或者学校,其房产所在位置的入学指标是不同的,这需要大家在购房之前向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核实相关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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